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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2020年版)
教育部
2020年12月
引 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15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监测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测算验证。
本次修订以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导向,更加关注促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需要,主动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在原监测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陈旧指标,新增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等相关指标。同时,修订了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定义、适用范围和数据来源。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5类120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36项,修订整合原指标50项,新增指标34项。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中,有18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有18项借鉴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监测评价指标,并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说 明
1.指标体系中,依据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城乡划分类型,农村指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与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之和,分城乡中的城市指XX区(含主XX区、城乡结合部)。
2.指标体系中,若无特殊说明,幼儿园指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指普通小学;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未含技工学校。
目 录
一、综合教育程度 1
1.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1
2.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
3. 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 2
4. 中小学教育完成率(%) 4
5. 每十万人口各级教育平均在校生数(人) 5
6.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培训规模(人次) 5
7.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 6
8.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6
二、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 7
9.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7
1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7
11. 小学招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 8
12. 净入学率(%) 8
13. 毛入学率(%) 9
14. 义务教育巩某某(%) 10
15. 幼儿园、中(小)学平均班额(人/班) 10
16. 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 11
17. 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 12
18.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 12
19.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 13
20.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13
21.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14
22.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15
23.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 16
24. 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 16
25.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 17
26.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 18
27.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比例(%) 18
28.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级及以上的比例(%) 18
29. 学生信息素养达标率(%) 19
30.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20
31. 学生肥胖率(%) 21
32. 学生视力不良率(%) 22
33. 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天/生) 23
34. 毕业生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 23
35. 毕业生就业率(%) 24
36. 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 25
37. 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 26
38. 中(小)学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比例(%) 26
39. 普通高校开展短期出国校际交流的在校生所占比例(%) 27
40. 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留学生与在校生总数比 27
41.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28
三、学校办学条件 28
(一)教职工 28
42. 生师比 28
43. 中(小)学班师比 29
44. 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30
45.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31
4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31
47.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比例(%) 32
48. 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比例(%) 33
49.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 34
50. 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比例(%) 35
51.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比例(%) 35
52. 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 36
53. 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 36
54. 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人) 37
55.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专任教师数(人) 38
56. 每百名学生拥有美育专任教师数(人) 38
57. 每百名学生拥有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人) 39
58. 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 40
59. “双师型”教师比例(%) 40
60. 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41
61. 普通高校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比例(%) 41
62. 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总数比 42
63. 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 43
64. 普通高校聘请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 43
65. 普通高校聘请外籍教师与专任教师比 44
66. 专任教师退出率(%) 44
67.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 45
(二)学校校舍、占地 46
68. 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 46
69.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46
70.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48
71. 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 48
72. 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49
73. 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50
74. 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50
75. 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51
76. 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52
77.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53
78. 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 53
(三)学校图书、教学仪器配备 54
79. 生均图书(册/生) 54
80.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达标率(%) 55
81.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 56
82. 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 56
83. 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 57
84. 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 57
85. 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 58
86. 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 58
(四)学校信息化建设 59
87. 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数(台/百人) 59
88. 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60
89. 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60
90. 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的学校比例(%) 61
91. 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62
92.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比例 (%) 62
93.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师比例 (%) 63
94. 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数(人次/百人) 64
95. 校均网络课程数(门/校) 64
(五)学校医疗、卫生、安全情况 65
96. 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 65
97. 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 66
98. 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 66
99. 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比例(%) 67
100. 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 68
101. 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比例(%) 68
102. 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 69
103. 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70
104. 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71
四、教育经费 71
105.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71
106.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百分点) 72
107.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72
108.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元/生) 73
109. 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74
110. 捐赠收入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 75
111. 普通高校获得的社会捐赠金额(万元) 75
五、科学研究 76
112. 普通高校出版著作数(部) 76
113. 普通高校发表论文数(篇) 76
114. 普通高校知识产权授权数(件) 77
115. 普通高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数(项) 77
116. 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78
117. 普通高校R&D折合全时人员数(人年) 78
118. 普通高校参与项目(课题)的研究生人数(人) 78
119. 普通高校科技或人文社科经费拨入总额(万元) 79
120. 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篇) 79
一、综合教育程度
1.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定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是指本年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取得的所有属于财政性质的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是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是指非民办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用途:该指标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情况。
公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本年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一般来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表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高。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对于教育的投入的情况,但不能体现教育经费利用的效用情况。
2.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定义: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某组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
用途:该指标提供人口素质的重要信息,反映教育对国民素质的提升作用,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某组人口中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该组人口总数,可表述为下面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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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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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P为某组人口合计数,Pi为该组人口中具有i级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数,Ei为具有i级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受教育年系数。根据我国现行学制,各级教育的受教育年系数设定为: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含中职)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文盲0年。关于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确定采用国家统计局标准,例如,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中小学的,无论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记为相应受教育程度;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或本科的,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记为相应受教育程度;接受的最高学历为专科或本科,但教育形式为成人、网络或自学考试的,只有毕业生记为相应受教育程度,而肄业生、在校生仍记为原有受教育程度。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可以根据需要测算某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高表明某组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的年限长,人口受教育水平高。
局限性:该指标测算需要基于人口学历分布情况,而只有普查年份才能获得完整的人口学历分布数据,其他年份通常只能基于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估算,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以及人口抽样比与代表性的影响,结果可能存在较大误差。除普查年份外该指标仅建议国家级使用,地方若要测算需特别谨慎。此外,根据学制确定的受教育年系数,也不是个人受教育年数的精确值,没有区分在校、辍学、毕业和肄业等状况以及高等教育层级之间的差异,未来也可考虑根据各级教育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受教育年系数有所校正。整体而言,某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测算结果通常并非精确值。
(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6~59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16~59岁人口总数
注:劳动年龄人口通常指社会总人口中处于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口,劳动年龄范围会因地理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当前我国通常将16~59岁人口作为劳动年龄人口。
(2)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20~59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0~59岁人口总数
注:当前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为20~59岁。
(3)15~6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5~64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15~64岁人口总数
注:国际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15~64岁。
(4)25~6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25~64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5~64岁人口总数
注:国际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25~64岁。
(5)2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25岁及以上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
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人类发展指数教育维度的代表指标之一。
(6)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新增劳动力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新增劳动力人口数
注:新增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在教育事业和人口数据中,新增劳动力数大致对应为:各级各类教育中,16周岁及以上的当年离校学生,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以及不在校人口中当年满16周岁人口的合计数。该指标需要结合人口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
3. 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
定义: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是指某组人口中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百分比分布情况。例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是指,20~59岁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人口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提供人口素质的重要信息,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某组人口中某级教育(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数/该组人口总数*100%
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确定采用国家统计局标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可以根据需要测算某组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反映了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情况,人口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以及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越高,说明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国家的人力资源水平也越高。
局限性:该指标测算需要基于人口学历分布情况,而只有普查年份才能获得完整的人口学历分布数据,其他年份通常只能基于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估算,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以及人口抽样比与代表性的影响,结果可能存在较大误差。除普查年份外该指标仅建议国家级使用,地方若要测算需特别谨慎。
(1)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16~59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16~59岁人口总数*100%
注:当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为16~59岁。
(2)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20~59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20~59岁人口总数*100%
注:当前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为20~59岁。
(3)15~64岁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15~6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15~64岁人口总数*100%
注:国际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15~64岁。
(4)25~64岁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25~6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25~64岁人口总数*100%
注:国际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25~64岁。
(5)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新增劳动力中高等教育程度人口数/新增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注:新增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在教育事业和人口数据中,新增劳动力数大致对应为:各级各类教育中,16周岁及以上的当年离校学生,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以及不在校人口中当年满16周岁人口的合计数。该指标需要结合人口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
(6)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新增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新增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注:新增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在教育事业和人口数据中,新增劳动力数大致对应为:各级各类教育中,16周岁及以上的当年离校学生,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以及不在校人口中当年满16周岁人口的合计数。该指标需要结合人口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
4. 中小学教育完成率(%)
定义:中小学教育完成率,是指根据现行学制和入学年龄规定大于中小学各学段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3至5岁的人口完成相应层级教育的百分比。根据我国现行学制和各地主要入学年龄规定,本指标中将小学、初中和高中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分别设定为11岁、14岁和17岁,则该指标分别考察14~16岁人口小学完成率,17~19岁人口初中完成率,20~22岁人口高中完成率。
用途:该指标可衡量有多少儿童和青少年按时入学并在预期年限内顺利完成中小学各层级教育的情况,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教育完成率=大于中小学某学段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3~5岁的人口中完成该级教育的人口数/大于该级教育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3~5岁的人口总数
注:该指标分子统计的是完成某级教育的人数,不含仍在该学段就读学生或提前离校未完成该级教育者。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分学段;分性别;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教育完成率达到或接近100%表明,所有或大多数青少年和青年在比进入某一级教育最高年级预期年龄大3至5岁时已完成了该级教育,即按时完成了中小学阶段教育;而中小学教育完成率偏低则提示儿童或青少年没有按时入学,或存在较高的离校率或复读率,有必要对具体原因深入分析,例如对性别、地区或城乡等分组因素的考察可以提供一定的信息。
局限性:该指标测算需要基于人口学历分布情况,而只有普查年份才能获得完整的人口学历分布数据,其他年份通常只能基于人口抽样数据进行估算,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以及人口抽样比例与代表性的影响,结果可能存在较大误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高校的科研经费也会受到国家科技扶持政策的影响。
(1)普通高校科技经费拨入总额(万元)
=科研事业费+主管部门专项费+其他政府部门专项费+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各种收入中转为科技经费+其他资金
(2)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经费拨入总额(万元)
=科研活动经费(包含各级政府项目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科技活动人员工资+科研基建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金融机构贷款+自筹经费+境外资金+其他收入
120. 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篇)
定义: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的总数。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在人文与社科领域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研究支持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被采纳的有关研究与咨询报告的数量越多,反映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量,不能反映其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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