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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保〔2021〕69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有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业务,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教师、护士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59号)规定,符合教师、护士10%加发的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过渡期内退休的教师、护士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提高部分计入老办法退休费计发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发放。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退休的教师、护士符合基本工资按规定提高 10% 部分的人员,由各学校、医院进行统一统计汇总,经主管局审核,报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将人社局审批的《教师、护士10%加发退休人员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社保局,我局将以《教师、护士10%加发退休人员汇总表》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文件规定重新计算养老待遇。
(二)2021年11月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教师、护士符合基本工资按规定提高 10% 部分的人员,由人社局在《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办人员身份证。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征缴工作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业务经办规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应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年初按要求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按月及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我局将于今年11月份起按月核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征集单,为避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受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每月20前做好单位人员变动增减员业务并及时核定缴费。
四、办理相关业务时间安排
1、退休教师、护士符合基本工资按规定提高 10% 部分的人员重新审核、重新核待时间安排
教育部门:11月份
卫健部门:12月份
2、特岗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时间安排
由教育局统一确定办理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师、护士10%加发退休人员汇总表
2.特岗教师服务年限确认表
3.授权委托证明书
***
2021年11月22日
***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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