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谁普法谁执法、以案释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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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区局研究制定的《***学法用法制度规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等五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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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

***学法用法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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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就学法用法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二条 学法用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第三条 学法用法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四条 局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五条 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政.和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第六条 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认真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第七条 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

第八条 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第九条 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学法知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农业普法依法治理水平。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3次以上。中心组集体学法可采用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诊、法治实践案例研讨及新法专题学习、先进经验学习交流等形式。

第十一条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充分利用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党组扩大会议等时机,结合会议议题,在会上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依托全省党员干部教育平台、政府普法网站等资源,开展网上学法。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

第十三条 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决策。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六条 建立学法档案制度,详细记载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日常学法、培训轮训、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普法考试成绩等学法情况,做到一人一档,纳入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单位综合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加各项评先树优。

第十八条 强化学法用法保障。加强农业学法普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保证学法考法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加强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第十九条 此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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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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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推进农业普法依法治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农业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农业部门各单位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推进农业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各项基本内容,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机关党委)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某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责任单位:机关党组、人事股)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宣传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发展规划股、科教股、农经站等)

(四)深入学习宣传农业农村治理的法律法规。围绕农民热点问题,深入宣传普及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加执法透明度,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和执法相对人的支持与配合,努力提高农业执法整体效能。(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经站、监督所、饲草站、水产渔政局、农产品监管股、种子站、森防站、植保站等)

(五)深入学习相关领域和机关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农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公共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人事管理、项目管理、财务审计、保密工作、安全生产、网络安全、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升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机关内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等)

三、职责任务

(一)健全农业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全员、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各项服务管理之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

(二)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分工,编制部门和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人)。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时将宣传内容、宣传重点、教育对象、活动方式、完成时限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径送局政策法规股。

(三)落实党组(委)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党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组织开展或参加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

(四)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保证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培训或学习考试不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实施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结合行政应诉工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五)充分利用农业立法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意见采纳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当利用新闻媒体、本部门网站或者官方微博、微信等对新法新规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六)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过程向申请人开展普法。农业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行政许可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等。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

(七)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过程向相对人开展普法。全面推行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的全过程。要用通俗的语言向执法相对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触犯的法律和处罚的依据,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的还应当充分说明理由,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逻辑严谨、释法充分、说理透彻、浅显易懂,并告知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加强农业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业执法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八)充分利用化解涉农纠纷过程向申请人开展普法。受理或不受理、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投诉意见,要充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依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要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认真答辩举证,积极出庭应诉,把理讲在法庭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只委托律师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九)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过程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普法。在农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品种权保护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

(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开展普法。加强农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在法治文化阵地增加农业法治文化内容。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和载体,在机关服务大厅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区,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公共服务区域的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媒介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加强与当地媒体的协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法治宣传教育专刊专栏,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积极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宣传农业法治建设动态,充分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定期听取普法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追究。

(二)坚持创新发展。加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手段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着力凝炼一个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打造一个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建设一个农业法治文化建设阵地,选编一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培育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培养一批带头讲法先进人物。积极参加法治微电影评选展播、法治人物(事件)命名评选、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惠民活动。

(三)强化检查考核。局普法办要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检查考核细则,采取集中检查、组织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年对各股室、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报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全区和考核对象,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农业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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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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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使行政执法、争议调解和法律宣传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教育引导全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前,全区农业部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执法全过程,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农业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农业普法的社会知晓率和满意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精心筛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重点选取土地承包、农村资产管理、农业资源养护、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管理、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违法犯罪案例,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例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案例。通过部门网站、内部刊物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典型案例的发布内容包括基本案情、最终结果和典型意义。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彰显农业部门不断推进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警示和规范内部工作环节,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各股室农业部门和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1次。

(二)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要积极发挥电视台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制作刊播农业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净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微平台上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电子政务发布典型案例,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

(三)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选择执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3.15”“6.16”“12.4”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植物检疫宣传月重大法治宣传教育节点,通过举办法治宣传讲座、免费农药、肥料检测,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单位活动,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介绍执法情况释疑解惑,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案释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及时制定出台本单位以案释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向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任务,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5

未制作投放普法公益广告的扣2分;未利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开展相关宣传的扣3分。



重点任务10分

18.按时完成政府普法办和区局安排的其他年度普法重点工作任务。

10

任务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加分

项目

1.“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工作特色鲜明、工作实绩突出的,加2分;





2.单位、部门负责同志获得全国、全省、全区普法工作表彰的分别加5、3、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被评为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加1分;法治文化作品参加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组织的评选活动并获奖的,加1分;





4.单位、部门普法工作信息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或本系统、本行业国家主管部门内刊、新媒体平台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省级媒体、平台采用的每条加0.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5.举办大型创新性普法活动,且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效果好的,每次(项)加0.5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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