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快递服务合同》》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合同编号: 客户代码:
【 (公司或个人)】
与
【中国邮政速递***XX***】
快 递 服 务 合 同
签订地点: XX东路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合同当事人................................................1
服务内容..................................................2
价格及结算. ..............................................3
双方权利义务..............................................4
邮件损失赔偿..............................................5
免责条款..................................................5
保密条款..................................................6
争议解决及其法律适用......................................7
其他......................................................7
合同附件清单.... .........................................8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公司或个人)
办公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机构代码(公司):
身份证号(个人):
乙方:中国邮政速递***XX***
办公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鉴于:
自愿选择中国邮政速递***为其提供中国大陆地区的快递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标准快递、快递包裹等服务;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附加服务。
中国邮政速递***愿意作为 在中国境内的快递服务供应商,并为其提供上述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快递服务及相关附加服务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
乙方拥有中国邮政速递***对31省、区、***及所辖分支机构的合法授权委托,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甲方予以同意。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国内业务
(×)国际业务
(×)其他:______无____________
2.2上门揽收: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揽收邮件,邮件寄递范围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及国际地区。
2.3寄递物品:甲方所交寄的邮件仅限于本单位(本人)寄递的文件和物品。如发现协议以外他种邮件挂靠、搭载寄递,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协议客户相关政策,并停止合作。
2.4“门到门”投递服务:乙方将自甲方揽收的邮件投递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在详情单上签收。
2.5查询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邮件状态查询服务,具体方式为:
2.5.1甲方可拨打11183,查询邮件状态;
2.5.2甲方可登陆doc.001pp.com.cn,查询邮件状态;
2.5.3甲方可拨***客服电话: 025-*** ,查询邮件状态;
2.5.4甲方可下载微信、易某某EMS手机APP服务平台,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邮件状态;
2.6寄递物限价及保价服务:甲方交寄货物的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伍某某。甲方可视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为所交寄的邮件进行保价。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甲方进行保价。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国内标准快递单某某5万元,国内快递包裹单某某2万元,国际业务不办理保价服务。保价费标准见附件5。
2.7时限服务:乙方为甲方交寄的邮件,提供准确、及时的运递服务。乙方遵循的时限标准,如超出乙方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限标准,按附件规定给予甲方赔偿。
2.8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价格及结算
3.1价格
3.1.1甲方接受乙方对外公开发布的各项“邮政速递资费标准”的规定,如遇国家政策或乙方统一资费标准或优惠政策调整,乙方有保留征收紧急附加费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的权利。当出现在订立本合同之初不能预见的短期市场环境变化或全行业形势变动时,包括但不限于邮政资费调整、油价上涨或航空运费调整,乙方在提前七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资费标准,甲方若不接受调整后的资费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1.2甲方达到一定寄递规模并按约结.定算周期结付费用,可享受乙方协议优惠资费,优惠资费标准见附件5。
3.1.3甲方交寄的邮件,当邮件体积重量小于实际重量时,邮件按实际重量计收资费;当邮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邮件按体积重量计收资费,计收标准见附件2。
3.2结算方式及周期
3.2.1双方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周期和流程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4。
3.2.2异常情况处理
3.2.2.1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或货损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3.2.2.2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明细及发票后,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采取相应措施。
3.2.2.3超过结费期5个工作日仍未结清资费的,乙方按应结付资费总额的1%/天收取延迟履行违约金,并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取消甲方所有优惠政策。
3.2.2.4甲方超过30个自然日仍未结清资费的,乙方除核收违约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追索违约金和相关邮件费用。同时,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交寄的邮件,留置期限为3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且乙方不承担滞留期内邮件发生的自然损失。期限届满,甲方仍未结清资费的,乙方有权对邮件进行处理,且对甲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3.2.2.5甲方承诺的支付方式若发生银行空头退票,乙方除核收违约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追索违约金和相关邮件费用。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2.2.6其他结算方面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甲方不得寄递国家法律、法规、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限寄物品,具体明细见附件1,违法交寄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某某。乙方收寄邮件时有权依法验视内件,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保证寄递邮件的内件实物与品名一致,且应当保证货品质量合格,乙方不承担甲方邮件内件实物与品名不一致或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投诉、索赔等责任。
4.1.2甲方交寄的邮件应符合邮件尺寸、限重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对交寄的邮件应采用适于运输的足以保护邮件的包装方式,且不会给操作人员、邮政工具及其他邮件造成伤害和污染。
4.1.3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根据乙方执行服务的情况,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标准的问题进行改进。
4.1.4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业务咨询和业务辅导服务。
4.1.5甲方需交寄的邮件量如超出平时寄递量较多,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收寄准备。
4.1.6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结算交寄邮件的所有费用,不得以理赔、指标考评等理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费用中扣除。
4.1.7对于无法辩别性质的物品,甲方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后方可交寄。
4.1.8甲方需配合乙方定期对邮件详情单以及网站信息进行复核及抽查工作。
4.1.9甲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邮件收件人(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人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乙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由甲方对乙方予以补偿。
4.1.10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邮件损毁、延误派送或无法派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以便双方向第三方索赔。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乙方有权对其邮件内件就是否符合收寄禁限寄要求进行检查,同时为确保邮件寄递安全,甲方必须签订《邮件寄递安全保证书》,具体内容见附件6。
4.2.2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交寄的邮件进行验视,如属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邮件,乙方有权拒绝收寄。因甲方寄递违法或违禁物品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某某。若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行业管理部门限寄的邮件的寄递,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部门规定办理。
4.2.3乙方无审核甲方交寄邮件内件实物与品名是否一致、货品质量是否合格、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4.2.4乙方应确保甲方交寄的邮件及时处理发出,不得延误。
4.2.5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按时提供约定周期的邮件资费明细清单。
第五条 邮件损失赔偿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邮件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的,由甲方提供出货单据、客户购货凭证、发票、索赠函等相关证明材料,乙方按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标准见附件3。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邮件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的,乙方某某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6.1.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保价邮件除外)。
6.1.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6.1.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6.1.4因甲方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毁或延误的。
6.1.5因甲方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
6.1.6甲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1.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
6.1.8超过邮件保价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6.1.9国际邮件被我国或寄达国(地区)海关依法查验或扣留。
6.1.10 重大法定节假日或知名购物网站大型促销活动(“双十一”等)期间的延误。
6.2不可抗力:如因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检疫限制、罢工、禁运、地震不同寻常的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类似的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对其在本试运作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使对方受到损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附随相关证明材料;接到通知的一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获悉的,由信息披露方按照下述方法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操作流程、IT信息、管理诀窍、市场信息、客户名单、经营策略、财务报告以及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和其它信息及其有关的构想、概念和技巧。
7.2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一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另一方所披露给己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事先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时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业务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
7.3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仍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及其法律适用
8.1争议解决
8.1.1因本合同而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后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某某。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8.1.2双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8.1.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8.2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各份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一年;期满时需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客观因素作出相应调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协商签约。
9.3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在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9.4其他约定
/
第十条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1: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附件2:邮件尺寸、限重及计某某标准
附件3:邮件赔偿标准
附件4:结算方式、周期及流程标准
附件5:优惠资费标准
附件6:邮件寄递安全保证书
附件7:甲方资质证明文件
甲方: 乙方:中国邮政速递***
XX***
(合同章) (合同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禁止寄递物品以2016年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内列名录为准,主要包括:
1.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如手枪、步枪、麻醉注射枪、钢珠枪、催泪枪等枪支,子弹、炸弹、手榴弹、手雷、炮弹、火药等弹药。
2.管制器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弩、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等其他器具。
3.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爆索、爆破剂等爆破器材,烟花、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引火线等,推进剂、硝化棉、电点火头等其他爆炸物品。
4.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如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一氧化碳、氯气等有毒气体,压缩氧气、氮气等易爆或窒息、助燃气体。
5.易燃液体。如汽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松香油等。
6.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如红磷、硫磺、铝粉、活性炭等易燃固体,黄磷、钛粉等自燃物质,金属钠、锌粉、氰化钠等遇水易燃物质。
7.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高氯酸盐、过氧化钠、双氧水等。
8.毒性物质。如砷、砒霜、铊化物、氰化物、硒粉、汞、剧毒农药等。
9.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如病菌、尸骨、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放射性物质。如铀、钴、镭、钚等。
11.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12.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13.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14.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
15.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
16.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7.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18.禁止进出境物品。如其他能传播疾病的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
19.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附件2:
邮件尺寸、限重及计某某标准
国内业务
单件限重
尺寸
计某某
标准快递
40kg
最大150cm
6000(任一单边超过60cm
以上计体积重量)
快递包裹
20kg
最大100cm
一二三区计某某8000,四五区计某某5000(长宽高三边之和超过100cm开始计泡)
普通包裹
50kg
国际
业务
产品
目的地限重
尺寸
计某某
标准类
国际及港澳台
邮政特快
大部分30公斤,
部分40公斤
最大150cm
8000
中速快件
(非邮渠道)
全球快递不超过30公斤
(经济快递不超过50公斤)
最大270cm
5000或6000
经济类
国际小包
2公斤
最大150cm
8000
e速宝
(非邮商业)
2公斤
最大90cm
5000或6000
普通类
国际及港澳台
包裹
30公斤
最大150cm
8000
邮件计某某说明:
1.当邮件体积重量小于实际重量时,邮件按实际重量计收资费。
2.当邮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邮件按体积重量计收资费,计收标准为:体积重量(公斤)=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计某某。
3.如遇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调整,乙方上级部门统一调整体积重量计费方式,则计某某方式相应调整。
附件3:
邮件赔偿标准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邮件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的,由甲方提供出货单据、客户购货凭证、发票、索赠函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一、国内邮件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同时退还相关邮费;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3.国内邮件发生延误的(以乙方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所付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二、国际邮件
1.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和中速快件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对证实因乙方原因而延误的邮件(以乙方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回所收邮费的50%,寄往卡哈拉国家或地区的EMS邮件退回邮费的100%(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2)对丢失、完全损毁的信函、文件资料类邮件和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除退回已收取的全部邮费外,按每件400元人民币赔偿。
(3)对丢失、完全损毁的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除退回已收取的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结算价( ):
型号: ; 结算价( ):
型号: ; 结算价( ):
型号: ; 结算价( ):
其它服务:
3.甲方所需包装材料型号及数量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出库配送工作。
4.包装材料、服务的结算流程等同于邮政资费,每月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明细及发票,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或货损为由拖延该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
5.甲方邮件寄递量低于乙方包装材料提供量的 %时,乙方在提前七日通知的情况下,有权调整包装材料结算价标准。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快递服务合同》》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