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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外语实验幼儿园
学前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园贫困生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的经济困难,具体工作如下:
资助对象
南沙区内常住户口,年龄3—6周岁的在园幼儿。
二、资助条件
孤儿、残疾幼儿、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以及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大班幼儿。
贫困单亲家庭子女。
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以准备材料早的幼儿优先。
资助标准每名幼儿根据贫困条件享受每年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助资金申请表》所记载的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幼儿园在《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幼儿园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上报评审。
幼儿园初审拟受资助幼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报送街道负责人,街道负责人复审后上报资助中心审核。
资金拨付
资助中心按照审核通过的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的材料,同意开户工商卡,幼儿资助卡由幼儿园统一发放。
滨海外语实验幼儿园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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