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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某某“七不准”、“四公开”内容
《中国银某某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某某〔2012〕3号),提出以下“七不准”规定、“四公开”原则:
一、信贷业务“七不准”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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