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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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01

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公司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法(2018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10-26

第七条

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6-02-06

第二条

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以下***)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登记。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_**

八、决定机构

*_**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十一、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关于***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有限***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修改***章程***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详见备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原件回收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办公地址: *_**H楼)(*_*****市民中心H楼)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即办

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对于审查通过的,做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营业执照、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

即办

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1.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

3个工作日内

业务办理窗口或者快递送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登记决定文书或营业执照,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0571-***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057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_**H楼)(*_*****市民中心H楼)一楼商事登记综合进件窗口6-1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冬令时:9:00-12:00,13:30-17:00;夏令时: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0571-***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解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问题:

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解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3、问题:

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解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问题:

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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