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单位备用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备用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斛兴街道办各站所。
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单位内部站所和职工工作需要,而暂付给有关站所和个人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备用金的借支范围
(一)因公出差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执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核定给相关人员的周转资金;
(三)没有明确支付对象的零星支出,需要通过本单位人员预先借用,而后支付的资金;
(四)其他因公务和经营活动需要借用的资金。
第四条 备用金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事前审批原则。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二)专款专用原则。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时效性管理原则。定额备用金失效原则为一年,临时备用金实效原则为一个月。
(四)权责对等,责任连带原则。站所负责人为其借用备用金工作人员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为站所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第一管理人。第一管理人应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须要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冲账、还款手续。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第六条 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适用于职工因公务需要,频繁支付差旅费、招待费以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
第七条 临时备用金指职工因临时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适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器材以及物资采购、日常维修、房屋租赁、员工体检、培训等支出。
第八条 单位财务室核算设置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按借款人核算。
第九条 备用金由财务室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人的第一管理人应督促本站所职工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第三章 备用金借支和报销程序
第十条 职工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室索取专用的借款单据,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站所负责人核实审签、财务人员审核借支人、借支金额无误、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一条 临时备用金借支人在完成相关工作事项后原则上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单位规定的报销流程,填写报销单,财务负责人对备用开支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签字后,财务人员对合规性审核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借支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室应从借支人的相应备用金账户中进行冲销,备用金账户冲平后的差额可支取现金。对于已冲销备用金的金额,出纳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借支人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 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
第十三条 职工办理定额备用金的,最长借款时间为三个月,每三个月清理一次。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临时备用金包括差旅费、信访维稳、临时采购款、行政临时事务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具体借支人为借支款项的责任人,转借或者其他情况而没有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财务不予承认;站所负责人为各种临时备用金归还的第一管理人,必须监督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报销归还手续;临时备用金额度为1000--5000元。
第十五条 针对频繁出差发生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人员,可以申请定额备用金,但当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定额备用金年底清零,次年重新核定。会计机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定额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定额备用金额度为5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备用金借支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
第十七条 单位职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职工,单位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财务室每年年末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防止公款私用现象;对无故不归还借款的职工,统一从工XX扣除。年底原则上不得出现备用金挂账现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九条 因债务人失踪、死亡等原因,备用金确定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室按审批意见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室负责解释。
财务人员业务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交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财务人员。
第二章 移交
财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第三条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第四条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第五条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六条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等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七条 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管理的财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等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八条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财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接交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第十条 现金、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三条 接交的财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十四条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章 监交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单位纪检组长负责监交,或由单位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监交。
第十六条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安排本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好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按有关财政政策和财政法规办事,搞好年初预算和年终结算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财政资金的协调和调配工作。
4、积极组织管理本街道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各个时期的收支预算调整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指标。
5、定期不定期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一报,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6、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会,学习政治、法律,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7、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单位备用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