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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说透『工伤认定』相关的10类常见问题及实操技巧 | 最新收藏版
假期最后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发生工伤哪些费***赔?哪些费用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提早下班出车祸能不能认工伤?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否同时主张赔偿?
员工工伤死亡后,公司还能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部分风险吗?
所有问题本篇文章都有详细解答哦!
01
假期最后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参考XXxxx公司员工2015年国庆放假最后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案例。
案号:(2017)粤19行终168号
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日国庆放假,陆某某在假期最后一天即201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途经华厦路口路段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于2015年10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结果:不能认定工伤。
一审法院:10月3日无需上班,这不属上班途中,不能认定工伤。
二审法院: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骑自行***不属于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
02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问题的相关制度:
早在1996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就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戳蓝字直接看:2010年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可以看出,最新版本政策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规定突破了之前“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更加柔性。非本人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也都被列为了工伤认定范围内。
不过,可能很多人还会存在疑问,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呢?
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包括以上下班为目的、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3个要素。
03
发生工伤哪些费***赔?哪些费用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6.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戳蓝字直接看:2010年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
04
提早下班出车祸能不能认工伤?
案例:A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为朝九晚五。某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许,其未经请假便提早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A在事故中无责),A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部门聚餐出事故算工伤吗?
案例:某公司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员工聚餐,工作人员胡某在聚餐完后回家打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受伤严重,无法再从事正常工作。
***未给胡某签合同、缴纳社保,事故发生后,公司未发放胡某工资,又因胡某无法工作,12月、1月工资也未发放,年终奖金未兑现。
解答:算工伤。案例中,聚餐虽然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进行的,但因为活动***授权部门组织,聚餐应该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续。并且胡某发生车祸时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内,胡某在事故中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应判定为工伤,同时,***未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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