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地类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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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

地类认定

主要内容

一、土地分类概述

二、我国土地调查分类系统简介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四、农村土地调查主要地类认定

五、需要掌握的土地调查有关概念

六、影响在影像上准确判读地类的主要因

一、土地分类概述

这里的土地指陆某某(包括岛屿)表层。

包括陆地、陆地内的河流、水库、湖泊等水域,滩涂(内陆滩涂和沿海滩涂)及岛屿(陆地水域中的岛屿及海岛),不包括沿海低潮线以外海域。

土地分类:

土地由于自身组成、所处位置不同,相互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有的地方是高山、有的地方是平原、有的地方是沙漠、有的地方是河流等。由于存在这些差别,带来土地的生产能力、利用方式、覆被特征等方面的差异。根据这些差异将土地分成若干类型,就是土地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主要根据土地利用状状的分类就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如地里种植的是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地类就是耕地;地里种植的是苹果树、XX、桃树等果树,地类就是园地;

土地分类系统:

将这些分类的内在联系,按照一定的规律,综合和排序组成的序列,就是土地分类系统。

二.我国土地调查分类系统情况到现在为止,有关土地的分类系统有四种。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

2.城镇土地分类

3.全国土地分类(过度期适用)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前三种已停止使用。

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在前三个分类基础上,结合国家需要,从2002年开始,国土资源部立项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2005年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审查,2007年8月10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代号为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制定。

分类基本框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根据需要,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下表:农村土地调查中,由于调查比例尺所限,城镇等建设用地内部调查将无法全面使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为了适应农村土地调查需要,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中的有关建设用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归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并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四、农村土地调查主要地类认定地类认定的基本原则: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含义来确定用地类型

地类认定应保持唯一性

地物在空间上垂直交叠时,按最上层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

地物在空间上水平交叉时,按主要的地物确定用地类型

耕地的认定耕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XX耕地

梯田

坡耕地

散列式耕地

XX耕地:梯田:

梯田:

梯田:

梯田:

坡耕地:坡耕地:散列式耕地:下列土地确认为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新增耕地

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被临时占用的耕地

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

被人为撂荒的耕地

在江、河、湖、海等围垦地上已种植农作物,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非牧区原有耕地上种植饲料的土地。

耕地上修建简易温室、塑料大棚,用于培育秧苗,种植蔬菜、花卉等的土地。

村边撂荒耕地:公路边的撂荒耕地:地膜:

简易塑料大棚:简易塑料大棚地膜:简易塑料大棚: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

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耕地

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

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

在耕地上,建造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

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

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

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路边坡种菜:大型温室种植农作物:“批而未用”耕地的处理

耕地已被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的,称为“批而未用”土地。 “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确认。调查时,按提供的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对“批而未用”土地,在数据库中单独明确表示、统计面积和逐级汇总“批而未用”耕地水田的认定

常年种植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荷花)、荸荠(马蹄)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因气候干旱或缺水,暂时改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耕地

水田:水田:水浇地的认定

一般年景能够保证灌溉的耕地

种植蔬菜的耕地

非工厂化的简易温室、塑料大棚,用于培育蔬菜秧苗、栽培蔬菜,以及种植草皮、花卉等的耕地水浇地:水浇地:水浇地:

旱地的认定

除水田、水浇地以外的耕地

菜地与水浇地:坡耕地一般都是旱地

园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园地

集约经营的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及其他园艺作物,如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的土地

果农、果林、果草间作、混作、套种、套载,以收获果树果实为主的土地

园地中,直接为其服务的用地,如粗加工场所、简易仓库等附属用地

城近XX区的非工厂化采摘园

专门用于果树苗木培育、林业苗圃以外花圃,如制作花茶用花圃等的土地

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果树为主,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园地

果林间作,果树覆盖度或合理株数小于标准指标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的土地

农民在自家庭院种植果树的土地

具有工厂化设施建筑物的采摘园

果园的认定

种植果树的园地,包括生产食用果实的木本植物和少部分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园地。

茶园的认定

用于种植茶树的园地。

其它园地的认定

集约经营桑树、橡胶树的园地。

种植可可、咖啡、油棕、八角、胡椒、药材等园艺作物的园地

除林业苗圃以外,专门用于各种果树苗木培育的苗圃

林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生长郁闭度大于等于0.1的乔木、竹类、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生长覆盖度大于等于40%灌木的土地

林木被采伐或火烧后5年未更新的土地

粗放经营的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树的土地

林某某,修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如培育苗木(苗圃)、种子生产、存储种子等的土地

用于树木科研、试验、示范的林业基地(不包括其教学楼、实验楼等建设用地)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林某某,不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的土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具备征地手续,征地范围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并符合林地标准的土地

铁路、公路等建设用地没有征地手续,农村道路、沟渠等,其两侧毗邻用于防护行树以外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防护行树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4m,或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10m;防护灌木某某带一般不多于2行且行距≤2m(下同)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林带覆盖的土地

—乔木某某带,一般指乔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4m时,林冠宽度(林冠垂直投影)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2。当乔木某某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状乔木某某调查

—灌木某某带,一般指灌木2行以上(含2行)且行距≤2m时,覆盖宽度小于图上2mm且连续面积大于等于图上15mm2。当灌木某某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某某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某某调查

下列土地确认为林地

居民点以外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固定用于林木育苗的土地

农村居民点四周用于防风的林地

林果间作,以林为主的土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林地

城市、建制镇内部(包括其内部公园),种植绿化林木的土地

与农村居民点四周相连(距最外围界线不大于图上0.2mm)且不够最小上图标准,生长零星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林带一般为1行乔木或灌木的土地

墓地中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中修建的建(构)筑物的土地

临时用于树木育苗的耕地

有林地的认定

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林木为主的土地

灌木某某地的认定

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40%的林地

对于林木、灌木、草本植物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灌木某某为主的土地

其它林地的认定

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林地

砍伐迹地、火烧迹地

专门用于苗圃的土地

草地的认定下列土地确认为草地

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人工种植、管理,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草本植物、林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以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草地中,直接用于放牧、割草等服务设施的土地

用于对草本植物进行科学研究、试验、示范的土地(不包括其教学、实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居民点和耕地自然生长或人工种植草本植物的土地

在居民点外的铁路、公路、渠道两侧(征地范围外或未征地的道沟外),固定的、人工种植用于美化环境、绿化,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草地

城镇内部、公园内用于美化环境和绿化的土地

在路、渠、堤、堰等的边坡、斜坡XX坎上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草本植物、树木、灌木混合生长无法区分,且林木、灌木为主的土地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耕地耕作层破坏,而自然生长草本植物,但经简单整理后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墓地等自然或人工种植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耕地人为撂荒,自然生长草本植物的土地

天然牧草地的认定

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天然牧草地

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

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天然牧草地

在天然牧草地上修筑用于非畜牧业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不用于畜牧业或放牧的草地

天然牧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的认定

下列草地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采用农业技术措施,人工栽培而成的,用于畜牧业的草地(实地一般有铁丝网等围栏拦挡)

在人工牧草地范围内,用于修建生产、储存、圈养、剪毛、药浴、饮水、灌溉等设施的土地

主要采用补播或者施肥等措施,对天然牧草地进行改良的土地

直接用于牧草的科研、试验、示范的草地(不包括其教学、试验用等的建设用地)

下列草地不能确认为人工牧草地

在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基地中,用于教学、实验等建筑物的土地

在人工牧草地上,用于修筑非畜牧业生产建筑物的土地

人工牧草地与天然牧草地

其他草地的认定

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

荒草地:

交通运输用地的认定铁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铁路用地

用于线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护路树木)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等的土地。有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文件的,按现状确认

用于与铁路线路相连的车站、前.站广场、站台、货物仓库、与车站相连的机车检修(修理)库房、给水设施、通讯设施、电气化铁路的供电设备等有关附属设施的土地

城市建成区以外,用于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用于高架铁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为征地文件范围内的土地;没有征地文件的,为路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土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铁路用地

工矿企业内部的铁路线路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的土地

机车(列车)制造厂、专门修理厂等的土地

铁路线路穿过隧道时,隧道内的铁路线路

有道沟铁路用地:有路基铁路用地:高架铁路用地:跨河铁路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公路用地

用于公路线路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的土地。有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文件的,按现状确认

用于公路渡口码头的土地

用于高架公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按征地文件范围内确认;没有征地文件的,按路基垂直投影范围确认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公路用地

公路穿越隧道时,隧道内的公路线路

有路基公路:山区公路:公路用地:有护路和道沟公路用地:农村道路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农村道路

乡级以下,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0m,北方宽度大于等于2.0m,用于村间、田间等交通运输的土地。包括其两侧的道沟和防护行树

耕地中,以通行为主,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0m、北方宽度大于等于2.0m的地坎或地埂

坑塘之间、XX之间以通行为主的埂或堤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农村道路

农村居民点内部的道路用地

有护路行树农村道路用地:林中农村道路用地:村边的农村道路山区的农村道路简单的农村道路用地:坑塘之间的农村道路:有铺装路面的农村道路:不视为农村道路不视为农村道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认定坑塘水面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坑塘水面

陆地上人工开挖或在低洼地区汇集的,蓄水量小于10万m3,不与海洋发生直接联系的水体,常水位岸线以下,用于养殖或非养殖的土地。包括塘堤、人工修建的塘坝、堤坝

坑塘范围内生长芦苇的土地

坑塘范围内,由于干旱、季节性等原因造成临时性干枯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

连片坑塘密集区,坑塘之间只能用于人行走的埂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坑塘水面

坑塘之间可用于交通(通行机动车)的埂或堤

坑塘:坑塘:简单类型的沟渠:沟渠:山区沟渠:林某某的沟渠:沟渠:干渠:河流水面:水工建筑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水工建筑用地

修XX库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土地。如坝、闸、堤、溢洪道等

沿江、河、湖、海岸边,修建抗御洪水、挡潮堤的土地

修建取(进)水的建筑物的土地。如水闸、扬水站、水泵站等

用于防护堤岸,修建丁某某、顺坝的土地

修XX力发电厂房、水泵站等的土地

修建过坝建筑物及设施的土地。如船闸、升船机、筏道及鱼道等

坝或闸筑有道路,以坝或闸为主要用途的土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水工建筑用地。

用于临时性堤坝的土地

沟渠两岸人工修筑护岸、渠堤的土地

以交通为主要目的的堤、坝或闸

水工建筑用地:水工建筑用地(丁某某)水工建筑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其他土地的认定设施农用地的认定

下列土地确认为设施农用地

修建具有较正规固定设施,如日光温室、大型温室(具有加热、降温、通风、遮阳、滴灌等控制系统)、水产养殖建筑物(或温室)和设备(如控温、控氧、控流速设备等)、畜禽舍建筑物,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的土地

农村居民点以外,固定用于晾晒场的土地

下列土地不能确认为设施农用地

搭建的简易塑料大棚,用于农作物、蔬菜等育秧(栽培)的土地

被地膜覆盖、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农村居民点以外,用于临时性晾晒场的土地

农村居民点内部,用于晾晒场的土地

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露天工厂化养殖)设施农用地(室内工厂化养殖)设施农用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线状地物的编码注记

编码注记采用ab/c形式,a—线状地物编号,b—权属性质,国有为G、集体为J或不注,c—地类编号。图斑调查与要求

图斑定义

图斑划分要求

图斑最小上图面积标准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0mm2,耕地、园地为6.0mm2,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为15.0mm2。

图斑编码注记

耕地坡度分级

根据耕地所在地面坡度,耕地分为五个坡度级,即小于等于2度的为Ⅰ级、大于2°小于等于6°的为Ⅱ级、大于6°小于等于15°的为III级、大于15°小于等于25°的为Ⅳ级、大于25°的为Ⅴ级,其中Ⅰ级视为XX,除Ⅰ级外,每个坡度级耕地又分为梯田和坡耕地两种耕地类型。

六、影响在影像上准确判读地类的主要因素

(一)影像分辨率低

(二)影像时相不合适

(三)影像处理不好

(四)判读人员没有实地调查经验

(五)缺乏成像方面的知识

(六)专业知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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