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号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消费帮扶“爱心大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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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

梅农办〔2023〕17号

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消费帮扶“爱心大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办局,***、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市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做好2023年消费帮扶工作,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6月21日开展“爱心大集”活动。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消费帮扶“爱心大集”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消费帮扶“爱心大集”活 动的实施方案》

***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消费帮扶“爱心大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2023年消费帮扶工作,结合我市《2023年消费帮扶重点工作任务》,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爱心大集”活动,通过搭建农副产品、扶贫产品消费平台,动员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消费农副产品、扶贫产品,进一步提升一般农户和脱贫户产业帮扶收益,巩固脱贫成效。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由于恰逢端午节,首次开集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周三)下午2:00-5:00,之后确定为每周四下午2:00-5:00

常态化持续开展,至10月下旬结束。

地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文体活动中心南侧广场)

二、活动安排

(一)扶贫产品组织和生产

1、产品组织:由各乡镇(街)负责统一组织,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专职负责。产品来源为本辖区内生产、加工、经营的农副产品、扶贫产品。各乡镇(街)可以委托扶贫合作社、致富带头人、脱贫户或一般农户种养大户代为组织货源,也可以组织和帮助有意愿的农户自带产品参与销售。具体要做好农副产品的收集、整理、储藏、包装、运输工作,指导扶贫产业项目和农户随行就市确定好应季蔬菜和农副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同质量产品的市场价格)把握好收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产品认定:必须是本地生产、加工、经营的产品,一般农户和脱贫户的产品均可参与经营销售,确保消费帮扶活动真正发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作用。

(二)扶贫产品现场销售

1、摊位展台布置:“爱心大集”由市直机关党(工)委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乡镇(街)为单位统一安排摊位,乡镇原有的3个遮阳棚、街道原有的2个遮阳棚(颜色要统一),统一摊位标识(有缺失损坏的请尽快解决完成);每个摊位内的展台和产品由所在乡镇(街)具体负责布置。

2、现场销售安排:各乡镇(街)安排专人到“爱心大集”负责现场销售,掌控现场销售产品来源和质量情况,记录统计产品的销售情况,协调解决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企业和农户可到现场参加销售,但要服从所在乡镇(街)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遵守“爱心大集”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3、消费群体组织: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结合“爱心大集”开展好“第一书记代言”活动。由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到“爱心大集”现场消费帮扶;由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驻梅包保帮扶单位到现场购买产品;由工商联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干部职工自愿参与消费帮扶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社会宣传,组织爱心团队和志愿者奉献爱心。

(三)现场销售服务保障

1、维持好现场销售秩序。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城管局负责维持好“爱心大集”现场销售秩序和环境卫生,杜绝外来摊贩挤占摊位。

2、安排好脱贫户扶贫产品兜底包销。由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动员本乡镇(街)和包保帮扶单位机关食堂、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兜底包销脱贫户自主生产的蔬菜水果和禽畜产品,避免反复运输造成损失。

3、记载好消费帮扶成效。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好各乡镇(街)与包保帮扶单位签订好扶贫产品销售订单,调度统计好各乡镇(街)销售情况、各包保单位采购情况,并据实指导各乡镇(街)计入扶贫项目收益和脱贫户家庭收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费帮扶,引导脱贫户发展好五小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并安排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包保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好机关食堂和党员干部奉献爱心,主动消费,为实现脱贫人口长效脱贫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街)要帮助脱贫户协调帮扶单位集体采购并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落实签订产品订单,定期为采购单位开具发票;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好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定期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成效管理。本次“爱心大集”和代言产品推介,***帮扶活动,对消费帮扶销售和采购情况纳入各乡镇(街)和各包保单位年度考核成效。对活动开展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和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降低一个评价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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