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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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

反洗钱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系统管理,规范操作行为,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辖内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第三条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运行管理部负责系统业务操作流程的制定、大额和可疑交易规则的确定、客户洗钱风险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权重的赋值、及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映射规则的建立,指导农商银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和开展反洗钱系统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省联社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系统软件维护、故障解决及用户管理、机构新增撤销变更管理、指标定义参数维护、指标阈值参数维护、交易代码维护、客户归属机构维护等系统运行维护。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五条 系统中机构分省联社、农商银行总部、营业网点三级。农商银行清算中心、财务部等账务机构在该系统中与营业网点属同级机构,各级机构按管理权限可查询本级及本级以下机构数据。

第六条 省联社负责指导和督促农商银行做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评级等反洗钱工作;按时生成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包并上传至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及时下载数据包回执并上传至反洗钱系统;对农商银行总部用户进行管理,包括用户的增加、修改、删除等。

第七条 农商银行总部负责指导和督促营业网点做好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评级等各项反洗钱工作;审批大额、可疑交易案例和客户风险评级结果;添加白名单客户;监控、处理大额、可疑及异常交易;对辖内机构用户进行管理, 包括用户的增加、修改、删除等。

第八条 营业网点(含支行、分理处等)负责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评级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录入、上报和审核工作。

第九条 系统中新增、撤并机构按照省联社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省联社运行管理部报送新增机构名称、机构号、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用户管理

第十条 系统用户分为编辑岗(初评岗)、审核岗(复评岗)、审批岗、反洗钱管理员岗、系统管理员岗等用户。省联社运行管理部设置反洗钱管理员岗、信息技术中心设置系统管理员岗,农商银行总部反洗钱管理部门设置审批岗,营业网点设置编辑岗(初评岗)和审核岗(复评岗)。

第十一条 各岗位均应设置A岗和B岗。相关岗位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编辑岗(初评岗)用户负责处理“数据报送”模块中交易补录、客户信息补录、错误回执交易、错误回执客户、错误回执账户、案例分析处理, “调查分析”模块中新开客户识别、人工识别、客户重新识别,以及“风险评级”模块中新开客户评级、定期客户评级等。

第十三条 审核岗(复评岗)用户负责处理“数据报送”模块中案例分析处理和“风险评级”模块中评级结果审核。

第十四条 审批岗用户负责处理“基础管理”模块中用户管理、“数据报送”模块中案例分析处理、“调查分析”模块中白名单维护和“风险评级”模块中评级结果审批等。

第十五条 反洗钱管理员岗用户负责处理“数据报送”模块中报送管理,“调查分析”模块中名单维护、名单管理等。

第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岗用户负责处理“基础管理”模块中“系统管理”、“参数管理”、“模型管理”、“查证管理”等。

第十七条 反洗钱相关岗位人员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评级结果再调整”模块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反洗钱岗位人员应根据有关反洗钱保密规定履行相关保密义务,反洗钱系统及系统内相关信息仅限于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需要,严禁向其他人员泄露反洗钱系统内相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 农商银行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将按《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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