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武科大教〔〕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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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教〔2016〕62号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21日

发:各有关单位

*_**公室 2016年11月21日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创业训练和实践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它优秀成果,或参加学术活动及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类别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研训练、学科与科技竞赛、技能证书、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等。

(一) 科研成果: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等;

(二) 知识产权: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四) 学科与科技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与科技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五) 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六) 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和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等。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一) 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类

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项 目

等 级

学分值



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

负责人

30分







二等奖

负责人

20分





省 级

一等奖

负责人

15分







二等奖

负责人

10分







三等奖

负责人

8分



学术论文

被SCI、SSCI检索

第一作者

20分





被EI、MEDLINE、CPCI检索

第一作者

10分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5分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3分





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2分





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

第一作者

1分



项 目

等 级

学分值



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

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5分





国内公开出版期刊

第一作者

2分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10分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权利人

3分





软件著作权

第一权利人

2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一权利人

2分



说明:

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第一人认定学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为单位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学院留存。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会同教务处定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 第一作者单位非武汉科技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二) 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三) 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2〕5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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