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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某入***,当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法某提出不需要订立,基于此双方订立一个书面协议:承诺因个人原因自愿***为其订立劳动合同权利,由此产生风险系个人承担。期间由于其他原因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法某提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讼请求。
请问:书面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A:需要
B:不需要
C:各地司法实践有争议
答:C:有争议
案例解析:在司法裁判中,书面放弃签订劳动合同,有法院裁判支持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也有法院不支持支付二倍工资的。
认为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理由:认为这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合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在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方面,不存在主观的过错。
基于此给大家检索两个结论相悖的判例:
支持需要支付裁判:(2019)川0124民初5854号
不支持需要支付裁判:(2019)冀06民终7353号
王某1992年入职北***,2007***安排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但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均未发生变化,2017年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
1、王某与用人单位和***协商解除
2、支付2002年以后15年工龄的经济补偿,基数按照最低工资核算。
3、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视为各方自愿放弃。
收到补偿后,发现王某认为亏了,工龄少了10年,而且补偿基数不对,于是产生争议。
请问:离职时写了“自愿放弃”,离职后还***要经济补偿吗?
A:可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工法小锤在申报相关报销费用时存有瑕疵,但其行为尚未达到主观上恶意私吞、***财产的程度,实际上也***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尚不足以达到严重***规章制度的程度,故公司的解除违法。
案号:(2018)沪01民终1121号
江苏某***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需要进行内部整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决定与U某在内的14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联系报社刊登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后《报社日报》B3版***与U某等14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公告部分内容为:***经营状况不佳进行内部整顿,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决定与以下员工:U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后U某等人像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泄露身份证信息的侵权责任,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每人10000元;
请问:在报纸刊登解除公告并附上员工身份证号码是否侵犯隐私权?
A:已经侵犯
B:没有侵犯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而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属于一般性的个人信息。在无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性的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公司在公告中刊登公民身份号码的目的是确定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及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对象,并非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
案号:(2019)苏08民终3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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