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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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规范创建行为,逐步建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长效评价机制,提升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集中、公开批发或零售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的商品市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某某、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由市级规划指导,各区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市级按各区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情况对各区给予资金激励。争取利用3年时间,市区农贸市场规范化达标率90%以上。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是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的牵头部门,负责对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给予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支持。***组织辖区全部农贸市场参加创建活动。

第六条 规范化农贸市场评定遵循“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法、创建标准、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专班,***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工***主要负责人担任,专班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业务骨干作为规范化农贸市场评审专家。

各区参照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专班架构成立创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规范化市场创建工作。同时设置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

第八条 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审定《*_**法》(以下简称《创建办法》)和有关指导性文件;裁定农贸市场的评定和申诉结果;决定规范化评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青岛***公室负责起草《创建办法》及其他相关工作细则;负责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实地测评;负责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的宣传、咨询、培训等工作;负责向规范化农贸市场发放《规范化农贸市场证书》和牌匾,建立并维护农贸市场的规范化创建档案。

评分标准

第十条 评分标准

以《青岛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21-2035年)》《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制定《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基础分为80分,加分项20分。

年度测评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优秀规范化农贸市场,年度测评得分65-79分的为达标规范化农贸市场,年度测评得分低于65分的为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农贸市场。依据年度测评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农贸市场排名。

第十一条 鼓励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市场开办单位自筹资金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经申请同意后,实地测评时间最晚可延期至8月份开始。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提报材料

各***公室组织辖区全部农贸市场提报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材料,***单位对照《创建办法》,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提升完善,填写《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材料目录》(附件2),并填报《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证明。未提报创建材料的直接确定为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农贸市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查验原件)。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查验原件)。

4.农贸市场平面图(有明确的市场摊位编号)。

5.***单位与经营者签订的摊位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5份),《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或协议明细表》(全部业户,附件4)。

6.农贸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以及《创建标准》要求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7.农贸市场规模、效益、辐射区域、开展市场党建、放心消费创建、创建文明诚信业户等工作情况。

8.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材料审查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查验相关证明原件,并进行实地核查,填写《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材料审查意见表》(附件5),报***公室。市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后,***网站向社会公示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农贸市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实地测评

规范化农贸市场评定采取第三方机构测评与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测评。按照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成绩和集中测评成绩8:2的比重计算年度实地测评成绩。

1.第三方机构测评。***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农贸市场开展现场测评,并于测评月***网站向社会公示现场测评成绩。

对评***单位投入资金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在实地测评过程中应当采集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照片或视频),***单位实际投资的相关资料(设计改造方案、付款发票、施工合同等)。

2.集中测评。市、区两级创建工作专班办公***测评。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会

1.由***公室组织召开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专家评审会。会议召开前5天,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评审专家。

2.评审会程序:介绍市场实地测评情况;查阅市场创建材料;观看市场影像资料(测评小组录制和市场提供的影像资料);评审专家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公室人员提问;署名填写专家评审会评审表。

第十六条 确定候选规范化农贸市场名单

***公室按照年度实地测评得分和专家评审会评审得分7:3的比重计算市场年度综合得分,由工作专班确定候选规范化农贸市场名单。规范化农贸市场***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确定规范化农贸市场名单

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专班根据候选名单公示情况,确定优秀规范化农贸市场和达标规范化农贸市场名单,命名评审年度规范化农贸市场。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规范化农贸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防止规范化农贸市场管理滑坡。

第十九条 发现评审年度,农贸市场存在重大问题不能被评定为规范化农贸市场的,经原认定机关研究决定,应当撤销该市场的规范化农贸市场称号。

第六章 激励政策

第二十条 以各区农贸市场总数为基数,每年按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情况对各区给予资金激励,每创建1处优秀规范化农贸市场,奖励所在区30万元,未达标1处扣减所在区30万元,资金通过年终体制结算下达(上解)。各区要统筹本级投入和市级奖励资金用于对优秀规范化农贸市场实施奖励等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区政府要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纳入重点工作。年终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对农贸市场进行总体排名,对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农贸市场,***向区政府进行通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为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有向规范化农贸市场评定机构、现场测评小组、第三方测评机构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责任义务。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规范化评定的,一律确定为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农贸市场。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第三方测评机构和集中测评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农贸市场的创建工作做出正确考评测评,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由*_**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2.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材料目录

3.市场基本情况表

4.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或协议明细表

5.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材料审查意见表 附件1

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项目

序号

计分标准

分值













基

1

①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市场经营者守则、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商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日常巡场检查制度、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消费维权管理制度、消费纠纷预先赔付制度、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等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台账:建立场内经营者一户一档,消费投诉处理、计量器具等台账;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签订《摊位租赁合同》、《诚信经营责任书》。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召回、销毁、市场卫生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场一册”;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④建立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消毒消杀记录、市场从业人员监控检测台账、市场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台账。未按照规定建立上述管理制度、台账、相关记录的每缺少1项某某0.3分;未按规定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的,每发现1户未签订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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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农副产品经营摊位不少于20个(每个摊位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每缺少1个扣0.3分;市场农副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摊位正常营业使用率不低于50%,测评月份农副产品经营面积达不到400平方米或摊位正常营业使用率低于50的%,综合得分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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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室内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其他出入口宽度不少于2米,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市场的每***导购图)、健康教育宣传栏;市场主要出入口设置消费维权专栏(公开服务承诺和消费纠纷快处电话,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消费警示栏和监管公示栏,公示农贸市场行业规范、公示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统一设置导向标志和安全、控制吸烟等禁止类警示标识;市场醒目位置设置星级市场创建意见箱。市场出入口未达到2个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相关公示、警示栏、导向标志、意见箱的,每缺少1项某某0.3分;公示的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1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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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品、百货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餐饮服务设置在相对集中的专门区域。划行归市不明确、区域标志不明显、存在不同类别商品交叉经营的,每发现1处扣0.3分;餐饮服务未设置在相对集中的专门区域的扣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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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展市场党建工作、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市场从业人员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文明诚信业户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摸排工作、积极参与省级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青岛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工作。未按规定开展上述工作的,每缺少1项某某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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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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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按规定设置供水设施,水产区供水到摊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配足容量,符合节约用水规定;市场内按规定设置排水设施,排水道应确保畅通,无积水、污物,并设防鼠隔离网;水产、冰鲜、现场加工熟食等摊位或营业房应单独设置沉井和排水管道, 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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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公共区域设置必要的照明设施,市场出入口应急照明灯配备齐全,提倡使用节能灯具;经营区域配置符合要求的电源插座、水产区配备防水插座;地下半地下市场和室内市场配备必要的排风换气设备,保持场内空气流通,无异味。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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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二类公厕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中规定的二类固定式公厕标准)建设市场公厕,配备专人管理;公厕大便器不少于4个,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大便器不少于8个;公厕设施:如灯具、通风、冲水、洗手、挂衣钩、照明等及门窗、隔断、大小便器等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市场内设置明确的公厕引导牌。市场无公厕的不得分;市场公厕不对外开放的扣1分;公厕未配备专人管理的扣0.4分;市场公厕距离市场最近的出入口超过200米的扣0.4分;公厕大便器数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每缺少1个扣0.2分;公厕设施缺失或损坏每处扣0.2分,市场内未设置公厕引导牌或引导牌设置不明显的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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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及生活垃圾分类指示栏(牌)、公示栏、宣传栏,在市场内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点;在市场主要出入口、办公区域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看管的区域;每个摊位内配置统一的垃圾桶。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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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统一设置无线wifi全覆盖设施,适应电子智能秤具、视频设施采集相应行市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的要求,支持市场智能化建设要求;市场内秤具按规定定期检定;市场内所有使用秤具的行市均应配备电子智能秤具,达到采集相应行市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的要求,秤具显示屏显示功能、打印交易票据功能正常;市场应按规定最少设置1台公平秤,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市场最少设置2台公平秤,公平秤应摆放在市场显著位置并有明显标识。市场内无线wifi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市场内秤具未按要求定期检定,每发现1次扣1分。市场内使用不符合智能秤具标准的、秤具显示屏显示功能或打印交易票据功能不正常的、公平秤数量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1次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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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设置专用停车场,车某某应不少于0.3车某某/100平方米。无专用停车场的不得分。车某某数量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每缺少1个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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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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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含健康证)等证照,在经营摊位前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场内经营者无证照经营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未按规定亮照、亮证经营的,每发现1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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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每发现1处扣0.2分。市场内无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销售“皮筋”螃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国家禁止上市商品等违法行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1分。市场内出现消费投诉未及时处置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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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可以与基于食品及卫生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某某、保鲜袋结合使用;市场内销售使用具有提携功能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由市场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摊位,统一采购、明码标价、统一销售;市场内不得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得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购物袋,不得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在市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为保护环境,本市场不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如需使用塑料购物袋请您自觉付费”等相关内容的提示牌。市场内未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扣2分;市场内销售使用具有提携功能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市场开办单位未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摊位,未统一采购、明码标价、统一销售的扣1分;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购物袋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市场内无偿提供具有提携功能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市场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未制作设置“限塑”提示牌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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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商品摆放(5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整齐整洁,无占道经营、无超出柜台摆放商品。商品摆放杂乱、存在占道经营、超出柜台摆放商品的,每发现1处扣0.3。②市场内卫生(12分):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市场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区域垃圾桶无满溢;摊位内保持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摊位内垃圾桶无满溢;市场通道地面每天全面擦洗,落地垃圾随时清理。柜台内外实行卫生责任区包干。市场内地面与摊位内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0.3分;市场内公共区域垃圾桶满溢的,每发现1处扣0.5分。③市场公厕卫生(3分):随时保洁,地面每天全面冲洗擦洗不少于2次,公厕保持清洁、无积水、无异味、无污垢、无蚊蝇,小便池和蹲位洁净、无水锈、尿垢、污物、污迹、堵塞、门窗洁净、洗手台及镜面洁净。公厕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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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明确垃圾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引导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得分;现场检查发现混投严重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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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禁止吸烟标识;配备专兼职控烟监督员和劝导员,统一佩戴禁烟标志(绶带或袖标等),依法开展控烟工作;经营区域内禁止摆放香烟、烟缸、火机等烟具。市场未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禁止吸烟标识的扣0.6分;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控烟监督员和劝导员的、未按要求对吸烟行为进行劝导的,每发现1次扣0.3分;经营区域内摆放香烟、烟缸、火机等烟具,每发现1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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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必须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行为;必须对市场全面消毒消杀;必须对入场经营者、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必须每日休市后对市场进行全面卫生保洁;必须在市场入口设立查验点,按标准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入市扫码登记或手工登记等查验工作,不符合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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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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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市场开办者与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年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并保存相关材料(计划、内容、签字表、图片等)。市场未设置食品安全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扣0.3分;未填写日常检查记录,每发现1次扣0.2分;市场开办者未与场内食品经营者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每发现1处扣0.3分;食品经营者档案每少1户扣0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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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附件5

青岛市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材料审查意见表

市场监管所

审查意见

(***单位提交的创建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若有缺项应列明)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公室

审查意见

(***单位提交的创建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若有缺项应列明)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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