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概述(PPT-52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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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产品质量法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概况及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法律规定,重点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以及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彪悍的一天 —摘自网络早上醒来,先用二甘醇超标的田七牙膏刷牙,再用发臭的蓝藻水洗脸,给儿子冲一瓶碘超标的雀巢奶粉,自己喝杯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吃几个硫磺熏白了的馒头,夹点臭水池子里腌的榨菜……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法。(第73条)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73条2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2006年)二、产品质量法与产品质量立法

(一)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它包括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维修性、可靠性、经济性、卫生性等。

(二)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产品质量立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三、产品质量法的宗旨和指导原则

(一)宗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二)指导原则

1、质量第一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统一立法、区别管理

4、奖优罚劣第二节 各级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质量监督体制一、各级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责任

二、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体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垂直管理(省级以下)的管理体制:

1.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

2.国务院有关部门(各部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3.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第三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一、概念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活动。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2、产品均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依据

产品标准的类型:

1、国家标准(GB和GB/T )

2、地方标准

3、行业标准(HB)

4、企业标准

5、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

一般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高于国家推荐标准。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1、概念: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或由他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通过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条第1款)企业 审核、评定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

认证证书 1、认证主体:企业

2、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

3、认证程序:

4、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

5、认证原则:自愿原则

6、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

ISO9000系列标准《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产品质量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2、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专门用于电工产品质量环保专门用于电子元器件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强制性产

品认证的产品目录》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五、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2005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条:

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XX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问题:对哪些产品进行检查?检查机关?如何检查?对检查结果异议如何处理?

1、国家监督检查

(1)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2、地方监督检查

抽查原则:不重复抽查、随机抽查、免费抽查

抽查结果:异议复检

法律后果: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15、16-17、24条)

练习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产品抽查的原则是( )

A.地方抽查的产品,国家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下级抽查的产品,上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B.只有国家有权抽查,地方无权抽查

C.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D.国家和地方享有平等的抽查权

七、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行政执法职权

八、产品质量的中介机构

九、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第四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一、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及其历史发展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造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属于民法范畴。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

(1)产品不存在缺陷(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的表达和指示。

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练习题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核辐射警示标志易碎品警示标志(三)特殊商品包装义务 第28条 《产品质量法》第28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29至32条)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33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34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35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36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37-39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节 损害赔偿一、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一)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二)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三)因果关系二、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一)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

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销售者作为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未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以及约定的技术要求,未能符合买受人所期望的质量状况,从而使买受人不能按计划使用产品。(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二)产品瑕疵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0条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且事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承担责任的主体销售者先行赔付。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承担责任的方式: 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三)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或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前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责任主体: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

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某体育器材厂生产的拉力器,成品出厂前经检验员的严格检测,将有严重缺陷的产品存入废品库房。该库房的管理员从废品库房中私自拿了一件拉力器送给了其朋友。其朋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产品缺陷导致断裂造成了严重损害。对该损害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体育器材厂对受害者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库房管理员承担责任

B.体育器材厂承担主要责任,库房管理员承担次要责任

C.体育器材厂和库房管理员承担连带责任

D.体育器材厂如果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产品不是在市场上购买的就免责四、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精神损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贾某某诉**_*、XX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_*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贾某某(女,17岁)全家于1995年3月8日晚,与邻居马某某在春海餐厅聚餐,用餐中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致使贾某某面部、双手烧伤,诊断为:“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积8%。”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12935.7元、治疗辅助费5950.35元、护理费9283.5元、营养费4739.18元、交通费4293.90元、学习费用509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今后生活补助费51840元、未来教育费2万元、未来治疗费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65万元,共计***.63元。

经*_**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气***生产的“白某某”牌边炉石油气气罐没有根据气罐承压能力科学安全地按比例成份装填气体,充装使用方法的中英文标注不一致,内容互相矛盾,属于不合格产品,上述质量问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基本原因,气***无可推卸地应当承担相当于70%的责任;“‘众乐’牌卡式炉燃气瓶与炉具连接部位存在漏气可能”,使用时安装不慎漏气的可能性更大,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且不符合坚固耐用不漏气的行业生产标准,质量存在缺陷。在炉内存有小火酿成事故的因果关系中,漏气环节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过错诱因,因此被告厨房用具厂也负有30%的责任。现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春海餐厅提供服务存在过错,原告贾某某要求该餐厅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_*、XX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共同赔偿原告贾某某治疗费6247.2元、营养费3809.48元、护理费7051.50元、交通费4293.9元、残疾生活自助具费3559.35元、今后治疗费7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上述赔偿共计273257.83元。

  二、驳回原告贾某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中的736293.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中的55万元等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贾某某要求被告**_*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66.18元,鉴定费50665元,由**_*负担35465元,其余部分由XX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分担。

五、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练习题下列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前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应由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决定

B.《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民法通则》的规定是错误的

C.《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其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D.《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第六节 罚则1、罚款依据

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罚款 。

2、民事责任(赔偿)、行政责任(罚款)、刑事责任(罚金)竞合问题

民事赔偿优先

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司考真题(2013)66.***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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