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2月10日-发改委令第17号

本文由用户“aayan”分享发布 更新时间:2021-08-18 04:26:00 举报文档

以下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2月10日-发改委令第17号》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任徐某某

2014年12月10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七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适当扩大碳排放权交易的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 第八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 第九条 排放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 第十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费分配的排放配额数量、国家预留的排放配额数量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在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国家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可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第十三条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第十二条 确定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后,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排放配额。 第十四条 各省、***,扣除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免费分配的配额量后剩余的配额,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用于有偿分配。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地方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者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根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排放配额: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重点排放单位:是指满足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1.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 部令第19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3.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重点审查的内容
  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XX区管理工作规范》通知
  5. 附件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
  8. 附件4-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升自评表0104
  9. 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10. XX市河道管理条例
  11. 综合性学习《倡导低碳生活》教案
  12. PPP项目流程应如何走
  13.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4. 网上二手书市场营销方案
  15. 安许申请补办表
  16.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指南
  17. 对教师培训的建议

以上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2月10日-发改委令第17号》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图片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