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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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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消防支队
常某某〔2021〕 号
关于印发《常德市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
***,*_**事务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武某某、***、工商局、食药监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现将《常德市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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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4日
*_**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_**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我市校外文化培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_*关于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湘教通〔2018〕404号)和《**_*法》(湘教发〔2019〕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活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
第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市教育督导部门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问责机制。
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一、举办者条件
(一)社会组织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⒉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
⒊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⒉无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联合办学除应具备社会组织和个人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⒈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
⒉联合办学者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四) 办学投入
⒈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规模等相适应的经济能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⒉依法落实法人财产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伪造、变造、买卖、出粗、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办学场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均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_**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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