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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物品借用规章制度
总务处设备物品均为教学培训和科研之用,属于我校固定资产,为了加强设备物品的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物品的借用,避免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提高设备物品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1、借用设备物品填写“设备物品借用登记表”,经总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
2、借用人根据“设备物品借用登记表”,和管理人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借用人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应予赔偿。
7、赔偿金用于物品设备维修及购置易耗品,不得用于它用。
8、借用手续在总务处相关科室办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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