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 基金预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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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合医保发〔2020〕27号

关于印发《*_**带量采购医保

基金预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某某、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县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_**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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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0日

*_**带量采购医保

基金预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选结果,减轻药品生产企业交易成本,缓解公立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根据《*_**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单品种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以下筒称“基金预付”)是指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代公立医疗机构,向签订药品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配送企业预付的货款。

第三条 基金预付实行分级管理,*_**公***机构管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医保局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中选药品货款代预付委托书。

第四条 基金预付金额按公立医疗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改变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做好预付款拨付和扣除工作。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31日执行,执行期一年。

附件:*_**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账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附件

*_**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

账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一、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配送企业拨付预付款时会计分录

(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预付款会计分录

1. 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预付款

借:暂付款一其他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款

贷:支出户存款(市级)

(二)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预付款会计分录

借:暂付款一其他一药品集中采购预付款

贷:支出户存款[县(市)]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除预付款时会计分录

(一)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分录

借: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支出

贷:暂付款—其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款

贷:支出户存款(市级)

(二)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计分录

借: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支出

贷:暂付款—其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款

贷:支出户存款[县(市)]

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账务处理会计期间应与市本级保持一致,同步完成有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费用的结算及清算工作。

*_**        2020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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