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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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XX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进一步明确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统一管理人工作的文书格式,促进管理人正确履行职务,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   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个文书样式。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管理人正确制作、使用文书样式。   二、关于本文书样式的文号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文号统一为(××××)××破管某某×号。“(××××)××破管某某×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年份;“(××××)××破管某某×号”中的“××”,应列明破产企业的简称,简称一般为2~4个字;“(××××)××破管某某×号”中的序号“×”,应列明按文书制作时间先后编排的序号。   三、关于文书样式的适用   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需要制作大量的工作文书,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完善。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管理人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一、通用类文书   文书样式1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破管某某×号

  ×××(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   ***/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清偿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2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破管某某×号

  ×××(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____(列明事由)占有×××(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列明财产种类、数量等):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交付上述财产。财产应交至:_____________。   ***/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交付财产,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你继续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通知书由管理人向持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财产持有人恶意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3

通知书   (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破管某某×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你签订了《________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___________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如因上述合同解除产生损失的,可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合同复印件一份;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合同相对人有权就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文书样式4

通知书   (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破管某某×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你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简述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合同复印件一份;   4.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要求相对人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   文书样式5

通知书        (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破管某某×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于××××年××月××日***/你发送(××××)××破管某某×号《通知书》,决定继续履行×××(债务人名称)于××××年××月××日***/你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你公司/你于××××年××月××日要求本管理人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管理人现提供下列担保:   提供保证人的:   列明保证人的姓名或名称,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等。   提供物的担保的:   列明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担保方式,担保物的情况,担保范围等。   你公司/你对管理人提供的担保无异议的,请于××××年××月××日与本管理人签订担保合同。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保证人基本情况或者担保物权利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合同相对方发送。   文书样式6

通知书   (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破管某某×号

  ×××(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   你公司/你于××××年××月××日向本管理人发送的____________(合同相对人所发送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催告函件名称)已收到。经管理人核实,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确于××××年××月××日***/你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且目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简述合同履行情况)。   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延期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商请将上述合同延期至××××年××月××日履行。   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决定解除的:   本管理人认为,____________(简述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可就因上述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二、本通知书是管理人接到相对人发出的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催告函,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决定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或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决定解除合同的回复。本通知书应当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同相对人发出。   文书样式7

告知函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破管某某×号

  ×××(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单位):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单位于××××年××月××日对×××(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贵院/贵单位至今尚未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现特函请贵院/贵单位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或者单位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时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或者单位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或者单位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如果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接到告知函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   文书样式8

告知函   (中止执行程序用)

  (××××)××破管某某×号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人民法院):   ×××(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于××××年××月××日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对×××(债务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的基本情况   列明债务人的设立日期、性质、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和解协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基本情况   1.和解协议的基本内容;   2.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三、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职务执行情况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附:1.和解协议;   2.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的表决结果;   3.其他相关报告材料。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   二、本文书应当列明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工作准备、财产接管、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等方面的职务执行情况。重点报告和解协议通过情况及财产、营业事务移交情况。相关职务执行情况有具体报告的,应当作为本文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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