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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法律风险
目 录
一、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 一般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2.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3. 分包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4.租赁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房屋租赁合同
(2)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二、 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三、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四、项目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一般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报批的采购形式与实际不相符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报批的采购形式为公开招标,而实际采用的竞争性谈判。
法律风险:***采购制度,采购方式不明确造成采购制度执行混乱。
应对策略:明确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和适用范围,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物资。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不当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资格条件设置表示“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也可”;资质条件设置与国家有关资格资质管理规定相悖。
法律风险:招标人允***借***资质,涉嫌违法分包;与投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一致,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应对策略:明******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不允***借***资质或***借***资质;资格条件设置应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将非行政许可类资质列为投标资格条件。
(3)合同主体资格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主体超越经营范围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
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合同主体的不适格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认可。一旦权利人予以否认,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
应对策略:当合同主体为法人时,审查其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证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4)合同对方纳税主体资格识别有误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未能识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风险:纳税主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也不相同。如果未能识别,可能导致开具的发票不***财务要求,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应对策略:在合同签订时,审查合同主体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是否可以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对于不能开具发票的主体,须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5)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以及管辖机构;合同中既约定法院诉讼,又约定仲裁委仲裁;合同中约定仲裁委仲裁,但未填写仲裁委名称或填写不正确。
法律风险:一般合同纠纷,可以选择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即不能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否则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合同双方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没有选择管辖法院,由哪个法院来处理纠纷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策略:建议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或者我方所在地为受诉法院,建议劳务分包、房屋租赁等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必须明确仲裁机构名称,避免不确定的风险,降低诉讼成本。
(6)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称“阳合同”或“白某某”,另行签订的与“阳合同”、“白某某”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称为“阴合同”或“黑合同”。而阳合同是表面上的合同,阴合同才是招标人和中标人实际履行的合同。
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应对策略: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补充合同签订不及时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作实质性变更未及时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实际履行不符;合同变更未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送达而导致合同未实现变更。
法律风险:合同实际履行和合同约定不符而使我方造成的损失。
应对策略:合同双方同意变更的,应当按要求履行变更合同评审程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或未达成变更协议前,仍按原合同执行;项目经理部与合同相对人的来往信函中,应注意往来函件是否构成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条款的变更;发生合同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拒绝签收的,可采用公证、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变更合同应告知对方变更的理由、具体内容、变更生效的具体方式,答复的形式与期限,并让对方在文件上签收;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应立即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合法、合规。
注意:签订补充合同须***评审。
(8)合同主体发生变更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主体的名称、住所、银行账户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合同主体发生吊销,注销等情形。
法律风险: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导致合同履行发生重要变化,甚至可能造成履行不能。
应对策略:合同主体的名称、住所、银行账户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需审核工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合同主体发生吊销、注销等情形造成合同主体履约能力发生瑕疵或消失时,主体资格发生重大变更,应仔细分析其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采用确权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9)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生终止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主体因主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合同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无法继续履行。
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该解除而未解除合同,可能给我们造成履行合同的负担,解除合同但没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可能会发生经济损失。
应对策略:对于对方因主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分析其不能履行的原因,如果构成违约情形,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损失;合同解除应签订书面合司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中应对后续事项作出规定。
(10)合同相关资料保存不当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不及时、不一致;合同资料保管不善导致不完整。
法律风险:当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完整。
应对策略: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保管;相关资料移交时应办理书面手续;工程完工后,对合同也应该进行妥善移交和保管,特别是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资料。
2.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产品质量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笼统地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未按照业主以及施工合同及技术规范要求约定物资质量标准。
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质量约定不明确,且业主又对质量的要求又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所采购物资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从而影响施工工期和带来经济损失。
应对策略:将适用的质量标准编号,文本在合同中写明;必要时,将业主以及施工合同及技术规范对物资的要求作为合同附件;当业主以及施工合同发生变更涉及产品质量要求时,将变更文件送达生产方。
(2)供货期限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中未约定供货期限;合同中约定供货期限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但实际上买方用的口头通知的方式。
法律风险:因未约定供货期限,若卖方延迟供货导致施工工期延误,买方无法向其要求损害赔偿。
应对策略:合同中应约定供货期限,可根据项目施工情况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比如约定一段日期,或者一个最后期限,甚至可以项目周期为供货周期。即便无法确定具体日期时,也应采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并保留通知文件内容。
(3)项目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项目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支付货款方式。
法律风险:可能造成项目部承担延期支付违约责任,对方可能向项目部追索本金和逾期利息,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应对策略: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合理规划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避免资金的占用;当因资金不足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要与供货商进行沟通,取得供货商的谅解,采用分期分批支付的方式,减轻资金压力。
(4)“背靠背”条款的签订、履行不当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合同中约定买方按业主到款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但在实际履行中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风险:可能发生“背靠背”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应对策略:在双方合同谈判过程中,可以明确总承包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拒,将买方按业主到款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作为合同条款子以签订,且明确在分包合间终止或解散后该条款仍然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包括付款进度、比例以及付款条件的成就等;注意收集和保全对方违约的证据,便于抗辩权利的行使和诉讼争议解决。
(5)供货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供货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提供货物。
法律风险:延期供货可能导致施工工期延误以及对业主违约赔偿等风险。
应对策略:合同中明确约定供货期限,未明确约定的,根据生产需要向供货方下达供货通知单并送达;对于重要物资的供货,且有逾期供货风险时,必要时可以派人到供货方处监造;对于发生逾期供货情形时,因及时向供货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告知其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分包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项目部明知分包方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项目部明知分包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中列明的人员、机械与现场实际的人员、机械严重不符。
法律风险:若分包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可能导致工程施工风险不可控以及我方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也可能造成我方对再分包方的人员的工伤责任的用工主体责任的连带赔偿。
应对策略:熟悉国家和行业对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的认定标准,准确识别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各种情形,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监督,严禁其将工程直接或变相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若发现分包商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情况,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2)分包方不按期支付施工人员工资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分包方未按期向所雇佣的施工人员支付报酬;分包方未如数向所雇佣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
法律风险:若分包方施工人员工资无法支付,可能导致阻工、停工等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甚至可能发生信访等群体性事件,对我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应对策略:分包合同中约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有效采用代付制或者备案制对分包商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分包商拖欠工资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
(3)项目部对分包方人员过度管理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项目部超越职责范围内,替代分包方对其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日常管理;项目部存在向分包方人员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等情形。
法律风险:分包方人员管理权限责任不清,发生安全事故难以界定主体责任;可能导致我方和分包方人员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应对策略:在与分包方的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督分包方履行人员管理方面的义务,若出现违约,告知其子以改正,必要时处以罚款,甚至解除合同;避免出现代替分包方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出现。
(4)劳务分包中“包工包料”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法律风险:劳务分包中计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可能会导致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的风险。
应对策略:熟悉国家和行业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标准,准确识别违法分包行为的各种情形,避免在劳务分包中进行简单“包工包料”,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监督,禁止分包方对外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及租赁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
4.租赁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1)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承租的房屋可能存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违法违章建筑或被司法行政机关限制房产权利的、房屋拥有异议、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被确认为拆迁的房屋等情形。
法律风险: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租赁合同无效。
应对措施:对于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明确房屋出租是否经其他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应明确租赁标的是否允许出租,避免承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违法建筑、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不符合环保、卫生等条件的租赁物;应明确租赁房屋具体位置、面积,如有设备设施以清单的形式附于合同后,房屋面积情况附图说明。
房屋租赁期限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与实际执行期限不符。
法律风险:合同到期前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合同租赁期届满后无法续租的风险。
应对措施:合同租赁期限的确定应结合项目施工工期、进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若在签订合同时,租赁期限无法明确,则约定弹性租赁期限;明确租赁期届满后是否自动续期或优先续租及其适用条件;租期较长建议分期(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减少提前终止合同后的法律风险。
出租人瑕疵交付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出租人不按时退还房屋出租押金。
法律风险:因维修、押金等费用支出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对措施: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房屋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押金的数额、交付、返还等条款。
(2)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项目部为分包方租货周转材料或在租赁合同中担保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项目部为名义承租人而实际承租人为分包方,由项目部为其盖章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风险:周转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以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支付不及时的风险。
应对措施:禁止为分包方租赁周转材料;禁止在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中存在我方的担保条款或者兜底条款。
二、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1.违反安全义务侵权风险
表现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挖沟放缆作业、接触网支柱预埋作业、挖设地震坑作业等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法律风险:违反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应对策略:根据不同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采取设置警示牌、警示器,拉设挖坑彩条(设置围挡、护栏)以及在坑道架设盖板、特别是夜间施工时照明充足并设置警示灯等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损害。
2.高度危险作业侵权风险
表现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接触网安装作业中的架设作业,牵引变电中在外电源引入配电所作业、防灾安全系统中雨量计风速风向计、异物侵限装置等子系统的安装等从事高空、高压造成他人损害。
法律风险: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同违反安全义务侵权。无过错责任即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又名“严格责任”。就施工单位而言,无过错责任比过错责任风险大。
应对策略:根据不同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在具体作业实施前,应当提前告知行人注意防范,如在配电所外电源引入前,贴出送电通告、播放送电广告等方式告知,在具体作业施工时,应当严加看护,安排专人驻守,防止行人造成损害。
3.物件致人损害侵权风险
表现形式: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建筑物倒塌、从建筑物中抛掷或掷落物品,堆放物倒塌以及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法律风险:物件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同违反安全义务侵权、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中,施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风险,即施工单位证明自己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才能不承担侵权责任。
应对策略: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第一、设置预制中心,将中心料库的基础材料加工安.成装材料后运至施工现场,减少工程材料户外堆放的时间;第二、严格领料制度,核算领料数量,防止超额领料,减少堆放数量;第三、制定堆放物管理制度,对堆放物的种类、数量、高度、方式等做出(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防止堆放物违规堆放导致倒塌事故的发生;第四、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工作。
4、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风险
表现形式:在工程施工现场,机动车驾驶人在运输物料的过程中,由于车辆保养不到位或违章操作驾驶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法律风险: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其他财产损失,施工单位可能会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责任,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延误工期造成不良后果。
应对策略: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第一、在工程施工现场应针对工作内容划定机动车辆行驶路线,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行驶路线必须按照工作范围固定路线,严禁车辆在施工现场乱行、乱停。第二、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刹车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简等安全附件完好。第三、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禁超速、超重、超宽,严禁运输危险货物。第四、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纪律,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与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承诺书进行约束。
5.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风险
表现形式:在新建、改建或是扩建工程过程中,由于大多采用大型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会对山体、土地及地表植被产生较大的破坏,因此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清理废水等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避免的污染。
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无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都应当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公司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
应对策略:不允许项目部接受任何司法文书;若误收后,要及时***法律合规部门,并按其要求将司法文书寄回;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在收到司法文书后,指导项目部做应诉准备。
5.项目部其他常见事项的法律风险
(1)债权转让、委托付款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公司债权人将与我方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要求向其履行债务的风险。
法律风险:我方无法鉴别债权转让合同的真伪,若出现伪造合同,我方向第三方付款后,可能遭受债权人追偿的法律风险。
应对策略:由债权人、第三人以及我方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若原合同约定双方债权债务不得转让,我方不能依据未经我方同意的债权转让协议付款。
(2)环境污染等行政处罚处理不当的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项目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擅自处理,***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风险:处理不当可能***信誉受损。
应对策略:项目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后,要及时将其***主管部门,在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处罚部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陈述和答辩;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决定书生效后,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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