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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三重一大”
制 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只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大宗物品采购在5000元以上项目;
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款项;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其它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
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8、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特别是正职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领导议事例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五、“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1、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4、未向办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执行政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任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进行责任追究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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