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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要点(草稿)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现行规章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有相关表述。
主体:独立法人单位都必须执行。
参加范围:全体班子成员。每次随机邀请2名以上教师代表列席。
“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主要包括:1、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明理由,如实记录。4、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5、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6、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注意事项: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2、会议记录应立卷归档。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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