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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助字〔2021〕3号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56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的通知》(教基金会〔2021〕14号)有关要求,2021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我省开展教育助学项目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困难教师资助项目),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请评审
(一)资助范围与对象
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具体资助范围与对象如下: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由基金会对报送的名单进行终审后确定,分为一般资助每人1万元,重点资助每人2-5万元,其中:重点资助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2-3万元,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导致重伤或残疾的教师4万元/人,牺牲教师5万元/人,重点资助人数不超过资助总人数的4%。
(三)教师申请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附件2),连同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幼儿园)。已牺牲教师由生前任职学校代为申报。上年度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得连续申报。
(四)资格评审
1.学校初审。学校(幼儿园)对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所属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省属普通中专学校直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主管部门综合评审。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教师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联合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地考察,重点对教师所在学校、教师家庭经济收支情况、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进行认定,按照下达的名额确定拟资助教师名单。其中重大疾病认定应以两年内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后自费用于医疗的费用为主要参考,突发事件认定应以两年内因相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主要参考。
(五)名单公示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对评审通过的拟受资助教师名单(省属普通中专学校对初审通过的拟受助教师名单)***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教师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基金会审批。
(六)资金发放
基金会对资助教师名单和标准终审确定后,直接向相关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拨付资金。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收到资助金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核定标准向受助教师一次性足额发放资助金。
二、及时报送材料
1.10月15日前,***复核汇总辖区内各地填报《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名单表》(附件3)和《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4),连同建议重点资助教师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中职学校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于11月底前一并开展总结自查和绩效自评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总结模板见附件5),于12月10日前连同典型案例一并报送省学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师群体的获得感、荣誉感
得到增强
社会效益指标
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参与教育发展
有效带动
可持续影响指标
解决教师经济困难,稳定教师队伍
得到解决
可持续影响指标
通过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有效支持乡村振兴,***占比例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资助教师满意度
≥9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有关学校满意度
≥95%
**_*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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