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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
奖励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_**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12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优选一批在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攻关核心关键技术、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依托所在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每年开展一次奖励申报工作,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奖励政策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和申报奖励政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我国国籍,社会保险在沈阳市(以下简称本市)缴纳,在申报单位任职不少于2年(含,下同),为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实操能力的技术带头人或研发一线人员。
2.申报人未处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审查期间。
3.申报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制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本市开展主要的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税种税款在本市缴纳,近2年,未发生涉税事件。
4.申报单位应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产品标准研发、生产产品。近2年,未发生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合同失信、产权纠纷、劳资冲突等违法事件。
5.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20条产业链的重点产业领域。
6.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积极开展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破解“卡脖子”核心技术,不断推动新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
近3年,申报人至少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申报人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国家各部、委或同级别行业科技类或技术创新类奖项(不含行业协会评奖);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定高层次人才A、B、C类(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三);3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担任企业技术中心主任(技术带头人)2年以上。
近3年,申报单位至少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申报单位有1个以上项目被省或市“‘卡脖子’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1个以上产品(项目)被省工信厅列入《辽宁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关键产品技术研发”、“重点新产品开发”方向)或《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名录》;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7.近2年,申报单位应取得盈利,年均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均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如依法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则另行计算)。
8.近2年,申报单位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均不低于2.5%;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占比均不低于2.2%;年销售收入大于10亿元的,占比均不低于2%。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受理。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沈阳市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奖励申报书
2.承诺书
3.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4.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形式、份数***当年申报通知。
第六条 材料审核。市工信局对上述材料依据本办法进行申报资格和要件审核,必要时将要求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原件,并到申报单位现场核实。
第七条 专家评审。市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所在单位愿承担相关后果和一切责任。
申报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区、县(市)推荐意见
同意XX(申报人)和XXX(申报单位)申报沈阳市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奖励。
工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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