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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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主持公道,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作坚决斗争。

6.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人数为年级组总人数的15%;

2.年级组推荐;

3.推荐名单提交办公室;

4.经校务会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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