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6、保监会令第4号-***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4号
《***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某某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养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简称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
(二)由个人向***交纳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年龄时,可以选择由***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寿保险产品:
(一)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并由***以一份保险合同承保;
(二)由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投保,并以投保团体5人以上的特定成员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由***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为一年或者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帐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
第九条 ***经营养老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十条 人寿***、养老***经中国保监会核
定,可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
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依法需经有关部门认定经办资格的,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 养老***经营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可以在全国展业。
第十二条 养老***应当具备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养老***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对养老***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养老***的管理,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保监会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第一节 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 ***应当积极进行养老保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
鼓励***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第十六条 ***拟定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 除投资连某某、万能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外,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提供保单现金价值表。
第十八条 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分担缴费的,保险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形进行监管谈话。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经营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个人两全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6、保监会令第4号-***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