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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科教发〔2021〕34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XX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科技创新工作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予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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