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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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科教发〔2021〕34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XX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部科技创新工作有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我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0万元。我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予补贴,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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