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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精神,我省在2015年*_**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今年是五年一周期的全省新一轮定期注册工作启始年,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各市州教育(体)局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9月27日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各单位上报材料、县(区)教育(体)局初审及结果公示、市州教育(体)局复审(9月29日到12月10日)。
3.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11日-12月17日)。
4.发放注册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
二、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一)注册范围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周密部署实施,切实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2.吃透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提前调研,摸清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认真审核申请教师提交的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联系方式
**_*教师资格管理科联系人:王某某、肖笑,联系电话:0731-***,传真:0731-***。
**_*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陈某某、尹某某,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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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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