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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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际、水利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分综合工程奖、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_*负责组织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_*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_*备案。

第三条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每次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只接受申报项目施工单位为会员单位的评选。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在我省境内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或除险加固的水利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为申报项目;在大型工程中,能独立发挥工程作用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突出的单位工程,且为独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突出,社会影响巨大,可作为一个独立工程项目参加评选。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工程;

(三)资金使用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

(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的工程;

(五)已参加过省优质水利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完(竣)工验收合格,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自工程完(竣)工验收之日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工程项目不超过4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3年。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设计需获得**_*颁发的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

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工程属地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相关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评选的意见和加盖公章。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须出具附件一之委托书)。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评审要点见附件二):

(一)工程奖申报表(附件三);

(二)工程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工程照片或视频资料;

2.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主要设计指标包括不限于工程规模、标准、主要建筑物布置、预期工程及社会生态效益等等;

(2)工程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有关资料;

(3)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程序、制度等介绍,包括各参建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服务情况介绍等;

(4)主要施工工法介绍: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等应用说明、施工重点难点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相关技术资料;

(5)工程实体、外观质量总结及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工程完(竣)工验收报告;

(7)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及工程运行达到预期设计指标评价分析等;

(8)工程图纸:简化的有关工程图纸,如工程位置图,工程平面布置图等(可另册);

(9)各种证明材料及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按照工程奖申报表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二)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相关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七份报至协会。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三条 **_*组织成立广东省“双优工程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0年以上的工程建设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的专家担任。院士优先选人且不受年龄限制。评审专家人选在专家库中抽取。

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由委员自行推举。其中行业协会理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审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若评审或奖励委员会委员与申报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时,均应实行回避。

第七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十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要点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_*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提交评审委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查阅申报材料,经答疑、讨论、评议乃至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方式予以综合评审,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最终提交书面评审意见,以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确定获奖工程,入选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在**_*公共网站、**_*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指导。异议及处理执行按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根据公示情况,对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提名名单进行审定,公布。并将评选结果报送**_*。

第十九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委颁布获奖工程决定。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专项工程奖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授予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奖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授予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情况对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给予适当的支持和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省级奖项对待。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及奖励委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_*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委 托 书

**_*员会:

经研究,现同意 工程授权由 会同其它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单位盖章)

(或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审要点

依据《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任职务





推荐意见(主要描述贡献人在本工程中工作业绩,由所在申报单位或参建单位负责填写,500字左右):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

(或项目法人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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