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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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共同组成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根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_*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4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供给渠道

1.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引导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医学和护理等专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严格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的有关规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对取得毕业证书且连续工作满3年的,优先晋升为中层管理人员。

2.加强养老服务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大、中专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类专业,建立完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培养更多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养老服务类人才。

3.探索设置实践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的作用,指导辖区内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与院校合作设置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定期开展实习实训,提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质量。

二、建立培训机制

4.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依托人社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每年集中组织1次在岗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机构要自主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格遵守职业道德、熟练掌握护理技能、有效发挥标杆作用和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较高的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中评选“金牌护理员”。二级(含)以下养老机构不超过1名,三级养老机构不超过2名,四、五级养老机构不超过3名。

10.组织“最美院长”“最美护理员”选树。面向养老院院长和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每年选树“最美院长”5人、“最美护理员”10人。对选树的“最美院长”“最美护理员”,通过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报道。

11.打造养老服务“形象大使”。每两年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中选树若干名养老服务“形象大使”,优先考虑最美护理员、最美院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金牌护理员等先进典型,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

五、完善监管机制

1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以让老年人满意为目标,加大对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过程的监管力度。县级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每半年开展1次老年人或家属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满意度测评(两次测评间隔不低于6个月),满意度低于80%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调整工作岗位,次月起至下次满意度测评达到80%前不再享受市级岗位补贴,取消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和竞赛的资格,养老机构应将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13.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违纪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约束力度。对因主观因素造成护理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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