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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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面有何新要求?

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我厅制定了《**_*法》以及《**_*管理规定》、《XX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XX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XX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XX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1+5”政策文件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我省落地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引,请各地、各部门在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

根据《XX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根据《XX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XX市瑶安瑶族乡和XX瑶族乡、***。

五、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视同仁。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六、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根据《XX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七、取得可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否换发相应职称证书?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国家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进展情况,我省将适时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八、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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