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通215-关于做好-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_**
中教体通〔2018〕215号
*_**关于做好2018-2019
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XX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2013〕100号)、《关于调整XX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中教体〔2016〕44号)、《关于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_*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本省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500元;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残疾儿童如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三、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资助经费扣除省补助经费后(2018年省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学年),所余经费由镇(区)财政负担。本市户籍幼儿负担经费按幼儿户籍所在地计算,跨镇区就读幼儿负担经费归口户籍所在镇区计算,本省外市户籍幼儿负担经费归口就读所在镇区计算。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提交户口本(或监护人公证证明)正本和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五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救助证,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的需提供扶贫帮扶手册,特困职工子女需提供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征及症状;
3.受助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的正本和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告知。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幼儿园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流程告之家长(或监护人),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申请。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及孤残儿童资助条件的儿童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材料提交到幼儿园。
(三)幼儿园认定。幼儿园认定小组根据监护人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对申请幼儿的资料进行审核,幼儿园要认真核实每一名申请学生填写的信息,通过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后,初步提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幼儿名单,报镇区教育***。
(四)公示。幼儿园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同时,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幼儿园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内如学生(或监护人)和老师有异议,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对认定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提请复议。市教育和体育局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若所提诉求属实,应在审核过程中作出调整。
(五)资助资金发放。各镇区要做好镇区配套资助资金请示工作,于10月底前,根据上报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3
5500.00
2018-2019
学年
黑色签字笔
本表共_______人,发放金额合计____________元。
班主任签字: 幼儿园(盖章):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通215-关于做好-学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