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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垄断违法行为的认识,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
第三条 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称合规,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指南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因反垄断领域的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南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领域合规风险为目的,以经营者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规文化倡导
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守法,避免直接或间接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二章 合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建立合规制度
经营者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员工从事违法行为,树立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
经营者可以根据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法律合规制度,或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
第六条 合规承诺
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并履行明确、公开的反垄断合规承诺。鼓励其他员工作出相应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第七条 合规报告
鼓励经营者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经营者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
第八条 合规管理机构
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将反垄断合规管理纳入现有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完善反垄断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降低经营者及员工的法律风险。该部门应当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
第九条 合规管理负责人
反垄断合规负责人领导合规管理部门执行管理层对反垄断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协调反垄断合规管理与各项业务的关系,监督合规管理执行情况。
鼓励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领导或分管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十条 合规管理机构职责
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一般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国内外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研究,推动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战略目标和规划等,保障经营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制定经营者内部反垄断合规管理办法,明确合规管理要求和流程,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确保合规要求融入各项业务领域;
(三)组织开展合规检查,监督、审核、评估经营者及员工经营活动和业务行为的合规性,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四)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反垄断合规教育培训,为业务部门和员工提供反垄断合规咨询;
(五)建立反垄断合规报告和记录台账,将合规责任纳入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合规绩效指标;
(六)妥善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事件,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七)其他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合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投入有效资源,帮助和督促员工了解并遵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增强员工的竞争合规意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指南的效力
本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对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考制定
行业协会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行业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网络平台经营者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平台内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参考本指南,发布本地区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引导本地区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
第三十条 指南的解释
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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