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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_*标准
QES/01 B37-2020A
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
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2020-03-31发布 2020-04-01实施
中国电建集团**_*发布
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调查和分析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减小其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的再次发生,确保“三标”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程序适用于XX院各二级机构、项目部及工地现场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及纠正措施的控制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不合格输出
未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2 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装备制造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造成工程建设、装备制造产品、运行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工程使用寿命、正常运行,或造成人员伤亡、企业财产损失的事件。
2.3 事件(GB/T 45001-2020,3.35)
由工作引起的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情况。
注1:发生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事件有时被称为“事故”。
注2: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事件也可称为“未遂事件”、“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等。
注3:尽管事件可能涉及一个或多个不符合,但在没有不符合时也可能会发生。
2.4 不合格/不符合(GB/T 19000-2016,3.6.9;GB/T 24001-2016,3.4.3;GB/T 45001-2020,3.34)
未满足要求。
注1:GB/T 24001-2016,不符合与本标准要求及组织自身规定的附加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有关。
注2:GB/T 45001-2020,不符合与本标准的要求和组织自己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附加的要求有关。
2.5 纠正措施(GB/T 19000-2016,3.12.2;GB/T 24001-2016,3.4.4;GB/T 45001-2020,3.36)
GB/T 19000-2016,为消除不合格的原因并防止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GB/T 24001-2016,为消除不符合的原因并预防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项不符合可能由不止一个原因导致。
GB/T 45001-2020,为消除不符合或事件的原因并防止再次发生而采取的措施
注2:由于“事件”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关键因素,通过纠正措施来应对事件所需的活动与应对不符合所需的活动相同。
3 职责
3.1不合格输出最终评定
(1)专总负责本部门相应专业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2)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设代服务中产品和服务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3)设总负责本项目综合性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4)公司副总工负责相应专业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5)公司总工程师***管项目产品重大不合格(如重要设计原则和方案)的最终评定。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监理项目中产品和服务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7)专业部门总工负责部门管项目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3.2 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
(1)公司分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领导,负责领导XX院的相应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2)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管项目产品重大不合格、工程质量事故、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XX院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部门管项目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发生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报告相应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配合对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处理。
(6)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对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3.3 纠正措施的制定与检查
(1)责任部门负责根据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意见、原因、性质和重要程度,应举一反三,制定适宜的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2)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纠正措施,监督和检查实施,并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3.4 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1)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输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4 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输出及事故分类
4.1.1 不合格输出分类
(1)根据XX院产品的特点,不合格产品和服务分成不合格软件产品和服务、不合格硬件产品,并分别进行控制。
(2)不合格软件产品和服务是指勘测、设计、科研、咨询中未满足要求的文字报告、计算书、图纸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3)不合格硬件产品包括勘测、试验、施工、工程总承包中未满足要求的有形产品,如钻孔、平硐、试样、建筑工程等。
4.1.2 事故分类和定级
(1)工程质量事故
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QES/01 C039分类和定级。
(2) 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中国电力***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6〕10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GL/10-07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AQ-11分类和定级。
(3)环境事件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GL/10-10分类和定级。
4.2 不符合的判定及来源
4.2.1 不符合的判定依据
(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45001-202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17。
(2)适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其他要求。
(3)XX院“三标”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有关管理文件。
(4)XX院各类合同文件。
4.2.2 不符合的来源
(1)不合格输出(包括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事件(事故)。
(3)常规监视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
(4)员工、顾客或其他相关方的抱怨或投诉。
(5)内审、外审、日常监督检查及上级单位、第三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3 不合格输出或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评定、调查和处理
4.3.1不合格输出及其控制
4.3.1.1不合格软件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1)软件产品在校审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由校审人员按《产品校审规定》QES/01 C026的要求填写“产品质量运行卡”,对于严重偏离规定要求的,还应在质量等级栏中标明“不合格”,并复制一份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2)设计(或编制)人员应按“产品质量运行卡”中指出的差错内容,对原产品进行修改,并将是否已修改的情况填写在相应的“处理意见”栏中,修改后的产品应重新校审,直至满足规定要求。
(3)设计(或编制)人员如对不合格的评定有不同意见,可书面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进行仲裁,也可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一般可在“产品质量运行卡”中表述,也可另纸陈述附在“产品质量运行卡”之后。
(4)不合格输出的最终评定:
a. 专总负责本部门相应专业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b.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设代服务中产品和服务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c. 设总负责本项目综合性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d. 公司副总工负责相应专业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e. 公司总工程师***管项目产品重大不合格(如重要设计原则和方案)的最终评定。
f.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监理项目中产品和服务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g. 专业部门总工负责部门管项目产品不合格的最终评定。
(5)现场施工中发现的不满足要求的设计文件,设代处长与专业设计代表应到现场了解情况,提出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意见,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废止的图纸及时清理,防止误用。对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调查及采取的纠正措施,按4.4节执行。
(6)设代服务中发现文件不合格,由设代处长负责更换不合格文件,纠正后按原发放范围发放,并追回不合格文件。发现设代人员行为不合格,设代处长负责批评教育,责其改正,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同时记入设代人员考核表;如其改正无效,设代处长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同意后辞退不合格人员。
(7)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格控制,详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分手册》QES/01 A02。
(8)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以检验、验收结果为准,对不合格的控制,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规定》QES/01 C060、《岩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QES/01 C037。
4.3.1.2不合格硬件产品的控制
(1)勘察外业或试验中发生的不合格产品,由检验或验证人员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见附录A),包括对不合格情况描述,对不合格产品的评价和处置意见,并复制一份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2)硬件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式有返工、让步接收和报废。
(3)对于勘测、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试样,应由责任部门重新取样或制作样品;对于不合格的钻孔或平硐,如按让步接收处置,应经专总或工程勘测科研院总工批准;如需报废应经工程勘测科研院分管院长批准,并保存相应的批准记录。
(4)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如失准或损坏时,应对该设备此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做出记录。同时应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如必要的校准、修理或报废等。对已确定测量结果有疑问的产品,应对其可能的后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追回重新测量,直至之前的成果正确为止。
(5)凡经返工处置的不合格产品,均应按原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4.3.2 事件(事故)、不符合及其控制
4.3.2.1 事件(事故)、不符合的控制及调查分析
(1)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执行《**_*法》GL/ 06-10相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XX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AQ-11相关规定。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照XX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AQ-11执行。
(2)公司分管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领导,负责领导XX院相应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发生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报告相应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管项目产品重大不合格、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部门管项目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责任部门和现场工作人员配合对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事件(事故)、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当事件(事故)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时,责任部门应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或建设单位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广泛收集证物、证言,掌握第一手资料。
(5)调查分析的主要步骤及内容如下:
a. 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测量并绘制现场示意图。
b. 向现场工作人员、目击者和知情人员了解事件(事故)、不符合的发生过程及其后果,进行记录和录音,相关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和按手印。
c. 对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进行记录和录音,相关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和/或按手印。
d. 查阅相关生产活动过程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并复印留存。
e. 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导致事件(事故)、不符合发生的设备、材料及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并提供检、试验报告。
f. 事件(事故)、不符合原因分析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在调查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发生的原因,为妥善处理及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g. 对一般不符合,有关责任部门应针对不符合的有关记录、信息,分析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并记录分析结果,必要时写出原因分析报告。
h. 当涉及相关部门的原因时应客观分析,并附有必要的原因分析证实材料。原因分析主要应弄清不符合有关的所有可能因素、性质及其影响程度。
4.3.2.2 不符合、不合格、事件(事故)的处理
1、对一般不合格/不符合处理原则:对有关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一般不符合,责任部门应按监督检查整改要求,分析产生不符合的原因,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闭环验证,持续改进部门及项目管理绩效。
2、对重大不合格/不符合、事件(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1)重大不合格/不符合、事件(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对重大不合格评定及伤/亡人员的工伤性质认定、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鉴定等,并查清重大不合格、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
(2)对重大不合格输出的处理执行《**_*法》GL/ 06-10的有关规定。
(3)对发生的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及处理结果通报全XX院,达到教育和预防的目的。并依照XX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AQ-11《安全生产等四项业务考核管理办法》AQ-12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事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4)对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事件(也称为“事故隐患”),其排查治理具体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AQ-07。
(5)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不合格输出、事件(事故)的再次发生。
4.4 纠正措施
4.4.1 纠正措施的制定、风险评价与实施
(1)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或事件的原因并防止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2)当发生不合格/不符合或事件时,应由责任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现场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导致不合格/不符合或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视需要进行纠正。
(3)制定的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风险相适应。在实施前,责任部门应对纠正措施进行风险评价,以确认不会产生新的风险,必要时变更相应的管理。对制定的纠正措施进行风险评价时,责任部门应组织或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参与评价。
(4)对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制定纠正措施时,应按如下五个层级顺序考虑消除危险源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a.消除危险源;
b.用危险性低的过程、操作、材料或设备替代;
c.采用工程控制和重新组织工作
e.采用管理控制,包括培训;
f.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5)对需实施的纠正措施,填写“纠正措施表”(附录B)或填写在《不符合报告》(附录C)纠正措施一栏,纠正措施经相应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当纠正与纠正措施涉及其他部门时,由相应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纠正措施应包括具体措施、执行措施的部门或人员,计划完成的日期等。
(6)纠正措施实施后,实施部门应将实施情况和结果填写在《纠正措施表》的相应栏中,并连同实施的证实性材料报相应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
4.4. 2 纠正措施的效果验证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负责验证相应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如发现纠正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应由原责任部门重新制定纠正措施,然后再实施,直到达到预期效果。纠正措施验证完成后,所有相关记录由相应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保存。
5 引用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2007.4.9发布,2007.6.1实施)
《中国电力***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6〕109号)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 45001-202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1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_*法》GL/ 06-10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AQ-11
《安全生产等四项业务考核管理办法》AQ-12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分手册》QES/01 A02
《产品校审规定》QES/01 C026
《岩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QES/01 C037
《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QES/01 C039
《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规定》QES/01 C06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GL/10-07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GL/10-10
6 记录
6.1 计算书、报告《产品质量运行卡》随产品一起归档;图纸的《产品质量运行卡》保存在部门;《不合格产品报告单》(附录A)由评价人所在部门文件管理员保存,保存期3年。
6.2纠正措施表(附录B)(包括调查记录和其它证实性材料)不符合报告(附录C)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及责任部门分别保存,保存期3年。
附录A
不合格产品报告单
QESB37-1 编号:
产品名称
生产部门
工程项目
设计阶段
主要工作者
生产日期
不合格情况记录:
评价和处置意见:
评价人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处置结果: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录B
纠 正 措 施 表
QESB37-2 编号:
不合格名称
责任部门
不合格事实和不合格原因:
责任部门填写人 年 月 日
纠正措施(包括采取的措施、执行者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3.09.30
吕某某
10
换版。单位更名。
2014.07.31
秦某某 张某某
吕某某
11
换版。质量GB/T 19001-2016、环境GB/T 24001-2016标准换版。
1.文件更名,原名为《不合格品、事故、事件、不符合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取消预防措施。
3.增加工程质量事故术语。
4.正文4.3.1.1(4)中增加专业部门总工为部门管项目产品的最终评定人员。
5.增加对产品和服务重大不合格的调查和处理的要求。
2017.05.31
刘某某
吕某某
12
换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转换为GB/T 45001-2020文件换版。
1. 按GB/T 45001-2020标准,修订术语。
2. 第4.3.1.1条增加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以检验、验收结果为准,对不合格的控制,执行《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岩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管理要求。
3.第4.4.1条增加纠正措施制定时引入按层级控制的理念,增加工作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价纠正措施。
2020.03.31
吕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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