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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目录
税务案例目录 1
公司董事领取报酬可筹划 6
新办商业企业慎选优惠年度 8
减免期多分利可以少补税 8
委托开会可避免会议费被认定为是价外费用 9
巧签投资合同享受节税收益 10
合理设置机构享受最低税率 11
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2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的筹划策略 13
醋酸制法不同 节税效果迥异 1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资产管理活动税务筹划思维与方法 16
废旧物资收购、加工可筹划 20
合法避税:纳税人“辩护律师” 20
不要忽视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 23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扣除的筹划 24
打包出售:变资产转让为资本转让 25
薪酬激励可筹划 27
用转让定价法进行纳税筹划 28
企业重组不可忽视契税筹划 31
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的筹划 32
财产转移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34
利用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35
企业经营环节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36
一字值万金—加工方式选择的筹划 39
企业产权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40
租赁变仓储税负可降低 42
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案例 42
股票期权交易中的税收筹划 43
企业股权投资和改组活动的节税筹划 44
继承遗产也可以税收筹划 45
订立合同有技巧—关于印花税的筹划 46
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的筹划 47
土地使用权的税收筹划 48
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税收筹划 49
三种情况不宜加速折旧 50
增值税链条中断处的税收筹划 51
企业组织形式及业务组合的税收筹划 5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筹划 53
纳税也可“事后”筹划 54
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55
筹资与投资的纳税筹划 56
制酒行业消费税的筹划 58
外资生产型企业税收策划案例 59
捐赠变投资 双方都受益 61
筹资活动中的所得税筹划 62
选择供货商不能只看节税额 64
租赁企业营业税税务筹划 64
不要忽视运费筹划 67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筹划 68
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 69
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 70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71
企业运输方式的税收筹划 72
销售与安装分开划算 74
一项投资获取多项优惠 75
合理分配管理费用可节税 75
改变经营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76
纳税人资格的增值税筹划 78
"三招"帮你减轻土地增值税 81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 82
农产品加工企业当一般纳税人划算 84
两种连锁企业不宜统一纳税 85
投资国债的所得税筹划 86
预缴所得税的筹划 86
企业股票长期投资的筹划 87
独资企业主以个人名义购房划算 89
利用捐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 90
利用办事处的灵活性筹划增值税 92
销售对象不同 分开经营可节税 93
厂子一分为二 减负立竿见影 93
营销策划:莫忘了税收筹划 95
合理筹划固定资产大修理 95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97
某管道***初装费税收筹划案 98
某物资集团资产重组税收筹划案 98
收购建设工程税收筹划案 99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税收筹划案 99
房地产业代建房税收筹划案 100
增值税纳税期递延的筹划 100
企业选址、机构设置税收筹划案 101
开发环保产品,积极税收筹划 102
利用不同购销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103
营销网点税收筹划 105
只包服务不包设备 纳税结果大不一样 106
出租开发产品的所得税负比较及筹划思路 106
个人*** 公私资产分清 108
根据不同供货人 寻找价格临界点 108
汇算清缴开始 弥补亏损有方 109
外商***合理分配有关费用可节税 111
混淆内外销收入 险触偷税“暗礁” 112
纳税筹划切莫画饼充饥 113
独资企业主如何购房才划算 113
企业理财需巧作筹划 115
专利、非专利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的纳税筹划 115
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实例 116
采购环节巧筹划 118
巧签投资合同,享受节税收益 119
巧订合同可从低适用税率 120
盘活“烂尾楼” 税收细筹划 121
企业扩张:别"冷落"了筹划 122
南北企业联姻 "享受"增值税转型 124
资产合理分流 破产企业活了 126
招用下岗人员 盘活闲置房产 127
调整出口内销比例 做好免抵退税筹划 128
企业内部核算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30
土地转让:寻求最佳节税方案 132
选择企业形式 需作综合考虑 133
商品换季促销慎选让利方式 134
什么人才说“买别墅送宝马” 135
支付企业高管人员报酬的筹划实例 136
股权投资收益税收筹划技巧 137
同为免费旅游 税目税率有别 138
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税收筹划案例 139
出租房何时维修最划算 141
代销还是购销 算清税负再定 141
私营经济税收筹划教你几招 142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 企业可减轻税负 144
关税筹划有“三招” 146
溢价发行债券 享受纳税递延 147
会计处理巧筹划 工效挂钩妙节税 148
合理移送货物 推迟纳税时间 149
促销活动可筹划 150
多花费八千 少损失十万 151
“有奖销售”也需筹划 152
合理调整集资利率可节税 152
企业组建需筹划 153
采购对象要选择 154
纳税“身份”有讲究 154
采购环节巧筹划 税收负担降不少 154
废旧物资收购、加工可筹划 156
靠技改变废为宝抓机遇享受优惠 156
债务人债务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57
营业费用的检查 158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一览表 159
纳税筹划案例精讲与分析(全套) 168
1.采购环节巧筹划 169
2.专利、非专利技术指导与相关培训的纳税筹划 170
3.连锁经营打造零售业航母 170
4.连锁企业初尝“统一纳税”甜头 171
5.企业以物抵债时的税收筹划 174
6.企业投资别忘了纳税筹划 175
7.巧妙筹划运费可以降低税负 176
8.混合销售的纳税策略 177
9.成本计价巧筹划 179
10.年终发奖金 节税有讲究 179
11.奖励股票期权?争取税负最低 180
1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实例 182
13.利用改变经营方式办法进行筹划 183
14.不妨利用亏损额做文章 185
15.***分立牌??土地增值又减税 186
16.外商***合理分配有关费用可节税 188
17.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税收筹划 188
18."补偿款"变"咨询费" 企业节税两千万 189
19.广告宣传方式也可以筹划 190
20.用足用好亏损弥补政策 191
21.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税收策划 191
23.坏账转销的纳税筹划方法 194
24.合理选择结算方式?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195
25.进口商品时的增值税节税策略 197
27.利用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198
28.拖欠工资变借款可助企业渡难关 199
29.财产转移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199
30.***自行加工消费税筹划 202
31.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 203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问题种种与税收筹划思路 205
一、收到预售房产款记入其他应付款 205
二、费用冲抵收入或购房款 206
三、应收未收房款,冲抵应付未付费用 206
四、以合作建房之名掩盖房产开发之实 206
五、隐瞒临时出租房产收入 206
税收筹划思路及技巧 206
一、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 206
(一)内部工程回避工程结算 206
(二)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工程***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将适用不同的税率。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否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因此,以收取转、分包管理费取代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可以收到节税效果。前提是,从事工程居间介***本身具有工程承包资质,并在转、分包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限制。 206
(三)利用外购物业的折旧抵税功能调节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07
(四)利用境外关联机构或个人进行营业税筹划 207
(五)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 207
二、选择有利的经营方式 207
合作建房通常有以下两种方式: 207
三、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207
(一)开发商品房与出租商品房筹划 208
(二)营业费用筹划 208
(三)管理费用筹划 208
(四)财务费用筹划 208
四、通过周密项目投资筹划进行税收筹划 208
五、通过关联方转移定价 208
(一)货物购销 209
(二)贷款往来 209
(三)劳务的提供 209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 209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租赁 209
六、其他的筹划方法 210
(一)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纳税筹划 210
(二)合理分解租金收入 210
(三)分解商品房销售价格 210
(四)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 210
(五)变房地产销售业务为代建行为 210
公司董事领取报酬可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征收方式,区分不同的收入类别而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而劳务报酬则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加成征税),并且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有差别的。正是利用这种征税方式的差异,结合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对自己每月领取的劳动报酬进行筹划,以使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最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第一条“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长)和雇员的双重身份”,“应分别就其以董事(长)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二项或者二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同项目,***董事同时从***分别取得上述两项所得的,该两项所得应当分别按照其所适用的征税方式计算纳税,即分别抵扣各自的减除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因此,***董事同时又***雇员的,其***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税法“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可以抵扣800元的减除费用,如果超过4000元的,则减除20%的费用,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其***雇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则按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可以扣除800元(若为外籍人士,则可以抵扣4000元)的减除费用,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实践中,同***担任管理职务而***雇***董事,(若仅仅担任董事,而未***雇员,则可以通过建立合法劳动关系而同时***的雇员和董事),在每月领取劳动报酬收入时,可将其收入(目前一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董事费收入,另一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以节约相当部分税收。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某***董事每月领取的收入为18,000元,则:
方案1、若全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则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8,000-1,000)×0.2-375= 3,025元;
方案2、若全额作为“劳动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则其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8,000×(1-20%)×0.2=2,880元
方案3、若将其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董事费,一部分作为工资,各发放9,000元,则:
(1)董事费某某“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9,000×(1-20%)×0.2= 1,440元;
(2)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9,000- 1000) ×0.2-375=1,225元;
两者合计,公司董事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440+1,225=2,665元
通过简单的加减关系可以知道,第三种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相比,每月可以节约个人所得税款为:3,025-2,665=360元,每年可节约的税额为:360×12=4,320元;而第三种方法与第二种方法相比,每月可以节约个人所得税款为:2,880-2,665 =215元,每年可节约的税额为:215*12=2,580元。
通过进一步研究可知,若将每月发放的工资收入确定为6,000元,而将董事费收入确定为12,000元,则其每月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款为:(6,000-1,000)×0.15 -125+12,000×(1-20%)×0.2=625+1,920=2,545元,比各按9,000元发放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又减少了120元。因为此时工资收入适用的最高税率由20%下降为15%,而劳务报酬的适用税率保持20%不变,将工资收入9,000元改为按6,000元发放时,相应的工资收入转为劳务报酬所得,并获得了20%的额外扣除费用,即(9,000-6,000)×0.2=600元,则其获得的相应税收利益为:600×0.2=120元,即为减少的应纳税额120元。事实上,通过分析以及测算可知,按工资收入6,000元及董事费所得12,000元发放时,公司董事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最低的。
因此,充分利用现行分类制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不同征税方法的规定,***董事可分别领取董事费和工资收入的特殊政策,对公司董事的个人所得税加以合理筹划,可在不增加任何个人税收成本,也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为公司董事获取较高的税收利益,而且一般情况下收入越高,获益越大。当然,如何分配董事费收入与工资、薪金收入的具体比例,***董事的个人所得税税赋达到最轻,则需要***董事每月实际领取的收入数额、董事费与工资、薪金合理的比例结构等情况综合考虑并测算后得出,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比例标准。
据测算,收入越高,如何确定合理的比例结构就越复杂,尤其在收入的提高使得“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同时相应提高(超额累进从而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下,合理的比例结构更难确定。而笔者所列举的例子,因只涉及“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变动,“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则始终保持不变(收入本身未超过20,000元,不管如何分解,董事费收入适用的税率均为20%),在确定合理的比例结构时是最简单方便的,可以比较容易的得出分别按董事费收入12,000元,工资收入6,000元发放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最少的结论。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比例的确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然,能否确定最合理的比例结构,只是获取的个人所得税利益的多寡问题,通过这种收入发放的巧妙安排,能够获得税收利益则是确定无疑的。
新办商业企业慎选优惠年度
近日,**_*在对商业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检查中发现,一家从事商业销售的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不准,选择享受减免税的年度不适当,从而丧失了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机会。 该企业于2003年8月份分别在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于开业之初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免征所得税一年的审批手续,完全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于企业刚刚成立,尚未步入正轨,支出相对较大,2003年度处于亏损状态,未实现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根本无税可免。而企业财务人员却误认为免税执行期限应以获利年度为准,最起码也应按照营业执照日期推延至2004年8月份,企业仍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针对新办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之日理解不一的情况,为便于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际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征收,税务机关按年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
3.如果企业选择次年度享受优惠政策,发生亏损的,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该公司由于未选择好享受减免税的年度,因而丧失了享受优惠的机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减免期多分利可以少补税
许多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往往到开发区、经济特区等投资组建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由于投资资金来源于高税率地区,虽然被投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时仍然面临补税的问题。有合法地少补税、增加投资收益的办法吗?办法就是在股利分配时进行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进行筹划,合法地帮助投资方减少所得税支出。
B公司于2001年度成立,属于设在国家级XX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可以享受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的优惠政策。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股权,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为简化分析,假设从2001~2004年度,B公司每年的会计利润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400万元,并且每年将当年实现税后净利润额的50%用于分配,A公司无亏损。由于B公司前两年处于免税期,A公司在此期间分回的税后利润为320万元(400×50%×80%×2),按规定无须补缴企业所得税。而在后两年,由于B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累计可分回利润额272万元(400×85%×50%×80%×2),需补缴所得税272÷(1-15%)×(33%-15%)=57.6(万元)。在这四年里,A公司从B公司一共获得了投资收益592万元,扣除补缴所得税后的实际收益为534.4万元。
如果B公司改变股利分配比例,前两年和后两年分别将税后净利额的67%和30%用于分配,则A公司补缴所得税的情况会发生变化。
A公司头两年累计可分回利润428.8万元(400×67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由承包人定期向房产所有者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企业可以依据房屋出租的租金来作为收取承包费的标准。
(五)变房地产销售业务为代建行为
变房地产销售业务为代建行为,房地产***直接向客户收取代建费,其收取的代建费只需要缴纳营业税,若有盈余,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是代建行为,而是直接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行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营业税和相关税。但是,代建行为有一些必备条件,如基本建设单位应向房地产***提交有关立项的计划、建议书、规划图纸等;另一方面,房地产***不垫付任何资金,同时只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建费,开取服务业发票。
总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多种,但都必须合法、可操作并能给企业带来实际效益。一个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必须是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并且在某个时点或某个时期进行的,而不是随意套用一个完整的筹划方案,否则再完善的筹划方案也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这就需要企业管理层首先要有重视税收筹划的理念,其次,还需要有非XX悉税法知识及筹划思路的专业人才,在详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后,作出可操作性的筹划方案,资深注册税务师可担此任。(作者单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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