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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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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人员培训程序
文件编号: CDFDC/QSP18-2018
版本/修订: 第03版 第0次修订
发布日期: 2018年 12 月 20 日
实施日期: 2019年 01 月 01 日
1 目的
规范人员培训管理,保证人员能力满足要求,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效果评价、记录等全过程。
3 职责
3.1 院长负责批准培训计划;
3.2 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培训计划制定、实施;
3.3 人事部负责培训计划管理。
4 程序
4.1 培训计划
4.1.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当前和预期的工作,制订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4.1.2 各检验部门年初书面提出人员培训计划交业务管理部,经整理汇总后交人事部,其他管理部门人员培训计划直接交人事部汇总。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时间、培训方式(参加外部培训、院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考核、要求等。
4.1.3 人事部负责汇总全院《年度培训计划表》,报院长批准后各部门按计划实施。
4.1.4 根据有关部门举办的学习班、研讨班、专业学术会议或外部培训机构培训安排,需要增加计划外培训的,申请培训人员填写《人员培训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报院长批准;人事部负责补充培训计划表。
4.1.5 涉及我院所开展的检验业务新标准、方法,我院至少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宣贯会或技术交流会。
4.1.6 未完成的培训计划,需在本年度年底前提交未完成培训情况说明至人事部归档。
4.1.7 分管院长根据当前和预期的工作,组织制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中长期培训计划,人事部整理汇总后经院长批准,人事部归档。
4.2 培训计划实施
4.2.1 外部培训
培训计划已经明确具体培训机构和时间安排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没有明确安排的,人事部协助各相关科室收集外部培训信息,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参加外部培训人员,有义务承担对院内其他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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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人事部组织安排新进人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职业素养教育,《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行政规章制度,院工作人员有关规定,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保密责任规定及管理体系文件等;人事部负责填写《人员培训、学习会议登记表》、《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培训效果评价报告》,新进人员参加全部内容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培训。
4.5.2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组织新进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并考核合格后,由技术主管/分管院长批准,发给上岗证;只有持证上岗的人员,才能独立承担检验工作。
4.5.3 质量监督员或部门负责人对新进人员进行重点有效的监督;
4.5.4 所有培训记录纳入技术档案保存。
4.6 转岗培训:按照《岗位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4.7 对签约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与本院员工同等对待;对签约使用的服务员工(如洗涤工、保洁员等),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知识与工作程序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其活动范围严格限制。
4.8 待岗培训:对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等过程中发现严重不合格人员人为原因造成严重不符合项人员,或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建议,经院长批准,人事部安排待岗培训3个月,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9 人事部负责年度人员培训工作总结,并报告管理评审。
5 相关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CDFDC/QSP13-2018
5.2 《人员管理程序》CDFDC/QSP17-2018
5.3 《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年度培训计划表》CDFDC/QRD-0034
6.2 《人员培训申请审批表》CDFDC/QRD-0049
6.3 《培训效果评价报告》CDFDC/QRD-0050
6.4 《人员培训、学习会议登记表》CDFDC/QRD-0051
6.5 《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表》CDFDC/QRD-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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