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第六周某某 日本行政法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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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第六周 授课教师:米某某(***)

2022年4月7日

日本行政法概述与行政程序法

一、日本行政法制进程

(一)行政法概念的形成

1、世界主要国家的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母国,三权分立之行政权的独立性质(重视三权的相对独立、专门的行政法院)

德国:依法行政(接受议会约束)、比例原则、行政法院

英国:私法的特别法,越权无效原则、自然正义原则(人不能裁判有关自己的诉讼【人不能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审裁分离,尤其在听证程序中】、听证权)

美国:初期受英国影响,程序正义、行政公开和司法控制原则

?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独立管理机构、司法审查复杂、公民参与……

2、近代日本行政法学的形成

学界:美浓部达吉(1936、1940)《日本行政法 上、下》(1925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

上卷:总则、行政组织法、行政争讼法;

下卷:警察法、保护与统制法、公营企业与公物法、公用负担法、财政权、军政法

特点:借鉴德国行政法理论,强调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抗告制度,行政法院

实务界:行政机关单独制定规则,围绕某个政策形成专门的法令体系,各领域设专门法院。

行政法院(特别裁判所、一审制,审判人员都是前行政机关的部门长官) 行政争讼不属于司法

(二)现代日本行政法制的确立

1、战后行政法制改革的背景

和平宪法的影响:贯彻国民主权、尊重基本人权的基本原理。

德国法学的没落:美浓部达吉(1948年《行政法序论》)坚持行政诉讼不属于司法权的理念

外国行政法的继受:英国行政法,司法审查制度,强化对行为相对人权利的救济。

↓  ↓  ↓  ↓

2、废除行政法院 ? 司法一元化

主要依据:和平宪法、三权分立原理 ? 集中立法权,限制行政权,司法审查一元化

遗留问题:部分行政法院被保留(专门法院)未完全改进 e.g 海难法院(-2008)、国税不服法院(1970- )

??司法一元多轨制逐步达成一元单轨制的目标(尚未实现)。

3、废除公私法二元制

公私法二元论:行政行为(公法)不适用私法、实际上认可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

公私法多元化:法律目的说、形式说、权力说等,?重视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

e.g.只要无特别规定,行政行为与民间经济活动相同,适用民法。

遗留问题:法学研究·教育界的公私法二元制现象长期存在,社会主义法学论争

(实务界)法律优位原则、司法消极主义 ? 司法救济、反对立法法和行政程序法(反对事前的立法规制)

4、新行政法学的确立

田中二郎:《行政法基本原理》(1949)、《行政法总论》(1957)

主要观点:三权分立、重视国家近代化目标和社会福祉要求的协调、废除行政法院。

遗留问题:通过妥协受到肯定,无法解决行政法学的传统与新课题间的冲突。

  

(三)现行日本行政法的基本构造

1、行政法的定义及分类

美浓部达吉: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权运作的国内公法的总称。

??行政法的分类(法规范内容性质):

(1)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组织构成、编制,行政机关间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e.g.国家行政组织法、内阁法、国家公务员法、地方自治法、地方公务员法

??组织法上的权限规范,不能直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2)行政作用法(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即行政行为)时的目的、程序、方法等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据。国土交通省对其中的622栋房子进行抽查,发现57栋房子的图纸有不备之处。另外,20处被认定为被偷换了数据。为此,该省以A参与不正当行为为由,取消其一级建筑师资格。A认为处分中的理由说明含义模糊,且仅列举了法律依据,而未详细列举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专业数据,因此向法院提起请求取消该处分的诉讼。

最高法院判决国土交通省理由说明不充分,撤销处分:行政程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厅在进行不利处分时,必须同时向行为相对人说明该不利处分的理由”。说明理由的程度应根据正文是否存在处分标准及该处分的性质等来决定;考虑到惩戒处分的严重后果,及行政厅已公开处分标准的内容模糊、复杂等情况,认为撤销处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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