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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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

前 言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断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各地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模式,积极采取签约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 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22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6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30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43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53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56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6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66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73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81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92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95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

2.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居民死亡或失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的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工作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六、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4.1.2 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3 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4 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5 男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4.1.6 女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4.2.1 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4.2.2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

4.2.4 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4.3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4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

4.5.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4.5.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6 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

4.6.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

4.6.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7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4.7.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4.7.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5.1 接诊记录表

5.2 会诊记录表

6.居民健康信息卡

附件2

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编号□□□□□□-□□□-□□□-□□□□□

居民健康档案

姓 名:

现 住 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名称:

村(居)委会名称:

建档单位:

建 档 人:

责任医生: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 名: 编号□□□-□□□□□

性 别

1男 2女 9未说明的性别 0未知的性别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本人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常住类型

1户籍 2非户籍 □

民 族

01汉族 99少数民族 □



血 型

1 A型 2 B型 3 O型 4 AB型 5不详 / RH:1阴性2阳性3不详 □/□



文化程度

1研究生2 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 4中等专业学校5技工学校6高中7初中

8小学9文盲或半文盲10不详 □



职 业

0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专业技术人员 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3商业、服务业人员 4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6军人 7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8无职业 □



婚姻状况

1未婚 2 已婚 3丧偶 4离婚 5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



医疗费用

支付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

□/□/□



药物过敏史

1无 2青霉素 3磺胺 4链霉素 5其他

□/□/□/□



暴 露 史

1无 2化学品 3毒物 4射线

□/□/□



既 往 史

疾病

1无 2高血压 3糖尿病 4冠心病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恶性肿瘤 7脑卒中

8严重精神障碍 9结核病 10肝炎 11其他法定传染病 12职业病 13其他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手 术

1无 2有:名称① 时间 / 名称② 时间

□





外 伤

1无 2有:名称① 时间 / 名称② 时间

□





输 血

1无 2有:原因① 时间 / 原因② 时间

□



家 族 史

父 亲

□/□/□/□/□/□

母 亲

□/□/□/□/□/□





兄弟姐妹

□/□/□/□/□/□

子 女

□/□/□/□/□/□





1无 2高血压 3糖尿病 4冠心病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恶性肿瘤 7脑卒中

8严重精神障碍 9结核病 10肝炎 11先天畸形 12其他



遗传病史

1无 2有:疾病名称 □



残疾情况

1无残疾 2 视力残疾 3听力残疾 4言语残疾 5 肢体残疾

6智力残疾 7精神残疾 8其他残疾

□/□/□/□/□/□



生活环境*

厨房排风设施

1无 2油烟机 3换气扇 4烟囱

□





燃料类型

1液化气 2煤 3天然气 4沼气 5柴火 6其他

□





饮水

1自来水 2经净化过滤的水 3井水 4河湖水 5塘水 6其他

□





厕所

1卫生厕所 2一格或二格粪池式 3马桶 4露天粪坑 5简易棚厕

□





禽畜栏

1无 2单设 3室内 4室外

□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与“RH”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

10.既往史:

(1)疾病 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如有职业病,请填写具体名称。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可以多选。

(2)手术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 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

(4)输血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情况。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有则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可以多选。没有列出的请在“其他”中写明。

12.生活环境:农村地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此项。

附件4

健康体检表

姓 名: 编号□□□-□□□□□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医生





内 容

检 查 项 目



症

1无症状 2头痛 3头晕 4心悸 5胸闷 6胸痛 7慢性咳嗽 8咳痰 9呼吸困难 10多饮

11多尿 12体重下降 13乏力 14关节肿痛15视力模糊16手脚麻木17尿急18尿痛

19便秘 20腹泻21恶心呕吐22眼花 23耳鸣 24乳房胀痛 25其他







□/□/□/□/□/□/□/□/□/□



一

体 温

℃

脉 率

次/分钟





呼吸频率

次/分钟

血 压

左 侧

/ mmHg











右 侧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构名称:

序号

发现时间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报告时间

报告人











































































注:1.信息类别: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

2.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

附件2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机构名称:



 年 度



序号

巡查地点与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

巡查日期

巡查人

备注











































































注:对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开展巡查,填写本表。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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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
  2. 师生健康监测制度
  3. 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4. 小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五年级健康安全环保期末测试
  5. 2020年暑假社会实践团队总结材料(纸质档 电子档)
  6. 体检院 质量控制手册及规章制度汇编
  7. 体检中心--项目规划书-最全筹备方案
  8.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小结
  9. 延市卫发〔〕58号 关于开展全市“中国医师节”的通知(1)(4)
  10. 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1)
  11. 卫生院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年终工作总结
  12.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培训课件222
  1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和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14.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15. 妇幼老龄计划
  16. 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 服务王作的通知
  17. 2020年度公需科目-健康中国完全核对版
  18. 健康管理师概述
  19. 学员健康监测表
  20. 《**_*学基本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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