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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人才政策解读之人才新政篇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
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邹平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供最高5000万元综合项目扶持经费以及最高1亿元股权投资,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实行“一事一议”。
设立引才工作站
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省人才发展集团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常态化开展引才活动,给予建站经费5万元,后期根据引才数量、层次以及申报项目等作用发挥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工作经费。
奖励用人单位引才育才
设立企业“高精尖缺”人才培养经费。对企业已引进、拟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和省级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经认定,3年内分别累计给予培养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人才培养经费。
对从邹平市申报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级人才工程的,根据申报层次及贡献,给予申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吸引高端创业人才
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博士学历人才在邹平市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且为企业主要股东(前三位)、占股不低于30%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项目扶持资金)。以上资金首期拨付20%,企业成立5年内,年实缴纳税额达到扶持资金50%的,拨付扶持资金的30%;年实缴纳税额达到扶持资金额度的,全额拨付剩余扶持资金。
广揽博士人才
对首次到邹平市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派遣的除外)全职就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经认定,按照每人每月7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在邹购买住房(已缴纳契税)的,自工作之日起5年后,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统一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在邹平工作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贴。)对全职来邹创业就业的博士后人员,扶持标准提高20%。
招引海外人才
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与邹平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邹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对列入国家、省引智项目资助计划的,给予1:1资金配套支持。
对海外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的,经认定,人才培养经费提高50%。
集聚产业人才
企业全职引进技术研发、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人才(若有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需在邹平市外,且原工作单位与现引进单位无隶属关系),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超过80万元的,经认定,按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支持“科技副职”引才
支持企业从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产业专家或管理岗位优秀人才担任“科技副职”,挂职期间,成效突出、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同步享受邹平市引才奖励、人才项目补助等政策。
推行“揭榜挂帅”引才
对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经认定评审,对实现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的揭榜项目进行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青年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发放生活补贴及购房补助
对首次到邹平市各类企业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自主创业(在邹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就业安置。
开展人才疗养休假活动
每年组织邹平市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本土人才、硕博士等优秀人才以及对邹平市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工作者等进行为期5天左右的疗养休假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开通高层次人才子女择校绿色通道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邹平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高中学段转学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协调转学到意向学校就读。
加强人才医疗保障
设置人才医疗保健定点医院,选派一名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或全科医生为人才保健医生,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供日常健康咨询服务。每年为新引进或在管理期内的邹平市级及以上人才提供免费健康查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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