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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西南山地民族的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具有特殊性,需要从聚落和家屋两个层面共同考察。本文以一个桂东北苗族山村为例,梳理了该村18世纪至今家屋规模及其组团方式的变迁,探讨了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特殊性。通过国家政策变更划分了聚落演变的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清末民国时期、1950-1970年代和1980年代至今。在这三个时期内,由于土地制度、基层社会管理和仪式规范的差异,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经历了从大家屋的家门聚落、庙宇祭祀到小家屋的姓氏杂处、宗谱编纂的变化。
通过这一案例研究,我们既回应了列维-斯特劳斯关于以家屋为控产机构的论述,也展示了仪式变迁在社会结群功能中的灵活性。我们发现国家治理方式对于物质空间(土地、建筑等)与非物质文化(祭祀、编谱等)的影响力明显不同。因此,以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来综合考察两者,成为重建社会历史的有效手段。
本文旨在通过对桂东北苗族山村的研究,探讨西南山地民族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特殊性,并分析国家政策变更对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影响。通过对聚落与家屋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南山地民族的社会历史演变,为聚落考古学提供有益借鉴。二、桂东北苗族山村的聚落演变
桂东北地区是苗族聚居区域之一,该地区的山地民族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以一个桂东北苗族山村为例,通过对该村18世纪至今家屋规模及其组团方式的变迁的梳理,探讨西南山地民族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发展变化。
1. 18世纪至今家屋规模及其组团方式的变迁
在桂东北苗族山村的发展过程中,家屋规模及其组团方式经历了较大的变迁。在18世纪至清末民国时期,家门聚落是主要的聚居形式。整个村落以大家屋为中心,由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在一起。这种聚居方式在社会结构和家族制度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实现家族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和互助关系。
然而,随着国家政策的变更,特别是土地制度和基层社会管理的改革,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1950-1970年代,国家推行土地改革政策,实行集体所有制,大家屋的形式逐渐被取代。村民开始分散居住,建造小家屋,形成了以姓氏为单位的杂处。这种聚居形式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家族关系逐渐淡化。
到了1980年代至今,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调整,特别是农村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村民们开始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独立居住,并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屋。家族的联系主要通过编制宗谱和进行仪式活动来维系。
2. 聚落演变的三个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政策变更的背景,桂东北苗族山村的聚落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首先是清末民国时期,这一时期的聚落形态以大家屋的家门聚落为主。家族成员共同居住在一起,形成了紧密的家族关系和互助机制。
其次是1950-1970年代,国家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聚落形态开始发生变化。大家屋被取代,村民们开始分散居住,形成了以姓氏为单位的小家屋杂处。
最后是1980年代至今,随着农村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聚落形态再次发生变化。村民们独立居住,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屋,家族联系主要通过编制宗谱和进行仪式活动来维系。
3. 国家政策变更对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影响
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与国家政策变更密切相关。在桂东北苗族山村的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土地制度、基层社会管理和仪式规范的差异对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产生了直接影响。
在清末民国时期,大家屋的家门聚落形式得以维持,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土地制度和基层社会管理制度较为稳定。家族成员的聚居方式有助于保持家族关系和互助机制的正常运行。
然而,在1950-1970年代,国家推行土地改革政策,实行集体所有制,大家屋的形式不再适应新的政策要求。村民开始分散居住,形成了小家屋的姓氏杂处。这种变化是国家政策变更的直接结果。
到了1980年代至今,随着农村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民们独立居住,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屋。这种变化同样受到国家政策的引导。家族联系主要通过编制宗谱和进行仪式活动来维系,这也是国家政策变更对社会结群方式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治理方式对于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影响力明显不同。土地制度、基层社会管理和仪式规范的变化,直接导致了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演变。
在桂东北苗族山村的发展过程中,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经历了从大家屋的家门聚落、庙宇祭祀到小家屋的姓氏杂处、宗谱编纂的变化。这一案例研究不仅回应了列维-斯特劳斯关于以家屋为控产机构的论述,也展示了仪式变迁在社会结群功能中的灵活性。
因此,以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来综合考察物质空间和非物质文化的影响,对于重建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研究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可以更好地理解西南山地民族的社会历史演变过程。三、国家政策变更对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影响
在西南山地民族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演变过程中,国家政策变更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基层社会管理和仪式规范的差异,导致了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本章将以一个桂东北苗族山村为例,探讨国家政策变更对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具体影响。
首先,在清末民国时期,这个山村的聚落形态以大家屋的家门聚落为主。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较为宽松,土地资源相对充裕,家族势力较为强大。国家政策对土地的干预较少,使得家族成员可以集中在一起建造大型的家屋,形成家门聚落。此时的社会结群方式主要依靠家族关系和家族势力的约束。
然而,到了1950-1970年代,国家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农村土地改革使得土地资源重新分配,原本集中在家族手中的土地被分散给农民个体。这导致了聚落形态的变化,家门聚落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小家屋的姓氏杂处。家族势力的减弱使得家族成员分散居住,每个家庭独立建造自己的小型家屋。这种变化也反映了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个体家庭的独立性增强,社会关系的松散化。
到了1980年代至今,国家政策再次发生了变化,土地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逐渐市场化,土地流转和农民合作社成为新的农村组织形式。这一时期的聚落形态以宗谱编纂为主,家族成员通过编纂宗谱来维系家族关系和家族认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家族的意识形态上,家族成员通过宗谱来表达对家族的认同和归属感。
总的来说,国家政策变更对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制度、基层社会管理和仪式规范的变化上。不同的政策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重新分配,家族势力的减弱和重新建立,以及家族认同的方式的改变。这些变化使得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逐渐演变,反映了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迁。
通过对国家政策变更对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影响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南山地民族聚落的演变过程,并从中得出一些有关社会历史和文化变迁的启示。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综合考察物质空间和非物质文化的影响,是重建社会历史的有效手段。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西南山地民族聚落的演变规律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为社会历史的研究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视角。四、聚落与家屋作为社会历史重建的有效手段
1. 列维-斯特劳斯关于家屋作为控产机构的观点
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家屋在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人们生活的场所,更是一种控制和维持社会秩序的机构。在西南山地民族的聚落中,家屋作为社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族群认同、财产继承和权力传承等功能。通过研究家屋的规模和组团方式的变迁,可以揭示社会结构的演变和权力关系的变化。
2. 仪式变迁对社会结群功能的灵活性
在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演变中,仪式的变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清末民国时期,聚落以大家屋为单位,家门聚落是社会生活和仪式活动的中心。这种聚落形态反映了族群的整体性和共同性。然而,随着国家政策的变更,聚落形态发生了转变。在1950-1970年代,聚落由大家屋转变为小家屋,姓氏杂处成为新的组团方式。在这一阶段,宗谱编纂成为重要的仪式活动,族群认同的重心从集体转向了个体。
3. 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
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可以综合考察聚落的物质空间和非物质文化的影响。物质空间包括土地利用、建筑形式和居住规模等,而非物质文化包括仪式活动、宗谱编纂和社会结构等。通过研究聚落的物质和非物质遗存,可以还原聚落的历史发展过程,理解族群间的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演变。
聚落与家屋作为社会历史重建的有效手段,不仅可以揭示社会结构的变化,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族群的认同和权力的传承。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研究框架,使我们能够从物质和非物质的角度来解读聚落的演变。在研究聚落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考古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方法,以获取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五、结论
本文以一个桂东北苗族山村为例,通过对该村18世纪至今家屋规模及其组团方式的变迁的梳理,探讨了西南山地民族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特殊性。从清末民国、1950-1970年代和1980年代至今三个发展阶段划分了聚落演变的关键时期,并以国家政策变更为背景,分析了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通过案例研究,回应了列维-斯特劳斯关于家屋作为控产机构的论述,并展示了仪式变迁对社会结群功能的灵活性。最后,本文指出以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来综合考察物质空间和非物质文化的影响,对于重建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受到国家政策变更的影响。在清末民国时期,由于土地制度、基层社会管理和仪式规范的差异,聚落形态呈现出大家屋的家门聚落和庙宇祭祀的特点。这种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控制和集体认同。然而,在1950-1970年代,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土地制度和基层社会管理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聚落形态开始向小家屋的姓氏杂处和宗谱编纂的方向发展。这种变化反映了家族和个体权力的增强,社会结群方式也逐渐从集体认同向个体认同转变。
到了1980年代至今,国家治理方式对于物质空间和非物质文化的影响力明显不同。在这个时期,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受到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影响。家屋规模变小,聚落形态趋向于多样化和分散化。同时,仪式变迁也在社会结群功能中发挥了灵活性的作用。家族仪式的减少和个人仪式的增加,反映了个体对于自身认同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性的增强。
聚落与家屋作为社会历史重建的有效手段。本文通过对桂东北苗族山村的案例研究,回应了列维-斯特劳斯关于家屋作为控产机构的观点。家屋作为物质空间的象征,反映了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变化。同时,仪式变迁也是社会结群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仪式的变化,可以了解社会结构和社会认同的演变。因此,综合考察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可以为重建社会历史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综上所述,聚落考古学的整合视角在重建社会历史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综合考察物质空间和非物质文化的影响,可以更全面地理解聚落形态和社会结群方式的变化。聚落与家屋作为社会历史重建的有效手段,可以为我们揭示西南山地民族聚落演变的特殊性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扩展到其他西南山地民族的聚落,以加深对这一地区社会历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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