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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XX装充电桩补贴政策政策规定
更新:2018-12-19 14:10:41?高考升学网
第一章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
**_*部、长江中游,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10位;常住人口6737万,居全国第7位。近年来,**_*持续健康发展,全社会用电量、汽车保有量、高速公路里程快速增加。2015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9047亿元,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某某,发电量1253亿千瓦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653公里,分别居全国第10、12、19、5位,以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二广高速等为骨架的“五纵六横”高速公路体系基本形成,为全省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引进和培育了南车时代电动、XX比亚迪、XX众泰、梅花客车、江南汽车、中联重科、恒润高科等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南车时代电气、南车时代电机、湘电股份、和泰新能源等200余家电动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条。201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等整车新品及关键部件营业收入达598.33亿元,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6%[①]。
——汽车销量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了XX比亚迪纯电动大巴、南车时代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众泰纯电动乘用车、中联重科纯电动环卫车等知名品牌,全省电动汽车销量大幅提升。2015年,全省电动汽车重点企业共销售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等电动汽车33795辆(其中省外23307辆,省内10488辆,长株潭地区10073辆),同比增长763%,占全国的8.8%[②]。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全省电动汽车的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先后应用于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乘用车领域。截至201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21273辆,其中公交车4560辆,公务与私人乘用车15676辆[③]。
第二节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国家***、普天集团、和泰新能源、地方***等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和部分民营企业共同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充换电站44座,交直流充电桩2567个[④]。
图1截至2015年底XX省各区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图
——充电网络逐步形成。结合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在XX、XX等地建成一定规模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建成18座充电站[⑤],初步形成沿线快充服务网络。
图2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充电站示意图
第三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相关政策
目前,XX省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政策以国家层面为主,省级层面为辅。
——国家层面。汽车政策: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2016-2020年继续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补助。充电设施政策:财政部牵头出台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2016-2020年,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安排奖励资金,奖励标准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越多。
——省级层面。出台了《**_*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⑥](湘政办发[2014]50号)。补贴政策:2013-2015年,电动汽车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其中省级承担补贴金额的30%,市州承担补贴金额的70%。价格政策:以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0.8元。规划政策:各市州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将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用地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保障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土地,XX市采取划拨或工业出让用地的形式予以解决。
第四节问题与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及利用情况不理想。一方面,长株潭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电动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难以满足充电需求。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由于配套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设施通用性较差等原因,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程度不高,存在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情况。
——建设实施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规划、用地、消防、电力、物业、群众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分散,协调难度较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在城市公共领域,核心地区土地资源紧张,用地难以保障;在城际快充领域,一些高速服务区不愿或无法提供充电站用地,需要重新征地。此外,充电基础设施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需要的电力容量大、改造工程大,增加了建设难度。
——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各市州政府和相关企业通过实行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峰谷电价、充电服务费、拓展电子商务和广告等措施,在商业模式探索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行业整体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水平,尚未形成可大规模应用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标准规范体系执行不严格。国家现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标准58项,已发布29项[⑦]。部分技术标准尚未严格执行,导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准入门槛低、设备品质良莠不齐、与不同电动汽车不兼容等一系列问题,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仍然存在城市建设、用地和配电网改造等相关规划考虑不足、财税支持力度不大、对居民小区和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等政策性问题。
第二章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第一节电动汽车发展预测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市化水平稳步提高、交通环境逐步改善,全省汽车消费日趋活跃,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2014年,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434.48万某某,是2008年的3.2倍,2004年的6.1倍。其中私家车384.71万某某,占民用汽车的比重达88.5%,比2008年高18.6个百分点,比2004年高30.5个百分点[⑧]。按照现有发展趋势测算,预计到2020年,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950万某某。
图32008-2014年XX省汽车拥有量示意图[⑨]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业智能交通发展战略(2012-2020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2020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某某,渗透率约为2%~2.5%。结合我省电动汽车发展实际,预计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2万某某,其中电动客车约2万某某,电动出租车约1.32万某某,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约8800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约17.8万某某。
表12016-2020年全省新增电动汽车分类预测表
车辆类型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客车(辆)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20000
出租车(辆)
1500
1800
2400
3300
4200
13200
环卫、物流车(辆)
1000
1200
1600
2200
2800
8800
乘用车(辆)
19500
23500
32000
45000
58000
178000
总计(辆)
25000
30000
40000
55000
70000
220000
第二节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根据不同类型电动汽车行驶、泊车规律以及充电需求,全省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如下:
——客车充换电站配置原则。电动公交客车运行路线和行驶里程相对固定,大中城市公交客车日均行驶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点为始、末站停车场,主要通过公交客车充换电站进行电能补充,1座公交客车充换电站可满足2-3条公交线路,50-150辆电动公交客车的充换电需求。
城际客运、农村客运、通勤、旅游景区客运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非公交客车,应根据线路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1座非公交客车充换电站可满足20-80辆电动非公交客车的充换电需求。
——出租车充换电站配置原则。电动出租车行驶时间一般远大于停泊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受城市规模、运营时间和服务半径影响较大,其中大中城市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350-500公里,可通过出租车充换电站结合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1座出租车充换电站可满足100-200辆电动出租车的充换电需求。
——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配置原则。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辆的泊车规律较为固定,除执行任务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车场所,日均行驶里程约50-150公里,主要通过专用车充电站进行电能补充,1座专用车充电站可满足80-150辆电动专用车的充电需求。
——用户专用充电桩配置原则。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日均停泊时间远大于行驶时间,日均行驶里程小于50公里,可通过用户专用充电桩结合公共充电设施进行电能补充。根据国务院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原则,用户专用充电桩与电动乘用车按照约1:1的比例进行配置。
——公共充电设施配置原则。在长株潭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公共充电站按照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一座公共充电站的比例进行配置。城际快充站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每100-150公里的距离至少配套一座快充站的原则进行配置。
经测算,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全年总体充电需求约21.86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07%。
表2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预测表
车辆类型
客车
出租车
专用车
乘用车
总计
用电需求(万千瓦时)
134400
23760
7040
53400
218600
第三节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按照全省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配置原则,结合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测算,“十三五”期间全省还需新建客车充换电站17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5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50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7.8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万个。
表32016-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类预测表
设施类型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总计
客车充电站
25
30
34
38
43
170
出租车充电站
7
9
12
16
21
65
环卫物流充电站
7
8
11
15
19
60
城市公共充电站
8
10
13
17
22
70
城际快充站
6
7
9
12
16
50
充电站总计
53
64
79
98
121
415
用户专用充电桩
19500
23500
32000
45000
58000
178000
分散公共充电桩
2500
3000
4000
5500
7000
22000
充电桩总计
22000
26500
36000
50500
65000
200000
第三章发展目标
第一节总体发展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明确湖XX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满足全省22万某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同步推进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XX区域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争取实现与国家层面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整车制造、零配件生产及充电服务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
第二节分区域发展目标
——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大力推进长株潭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200座,分散式充电桩11万个,满足12万某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结合洞庭湖生态XX区建设,积极推进XX、XX、XX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0座,分散式充电桩2.9万个,满足3.2万某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结合湘南承接产业转移需求,积极推进XX、XX、XX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0座,分散式充电桩2.9万个,满足3.2万某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结合大湘西开发,鼓励推进XX、XX、XX、湘西、XX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75座,分散式充电桩3.2万个,满足3.6万某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
第三节分场所发展目标
——结合“十三五”全省“六纵七横”高速公路网规划,新增50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实现主要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结合公交、机场通勤、景区客运、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增170座客车充换电站、65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专用车充电站。
——结合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XX区单位停车位,积极配建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新增17.8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新增7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2.2万个分散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表4XX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表
目标类型
建设类型
2015年
2020年
增加值
总体发展
目标
充电站(座)
44
459
415
充电桩(个)
2567
202567
200000
分区域
发展目标
长株潭
充电站(座)
25
225
200
充电桩(个)
2251
112251
110000
环洞庭湖
(XX、XX、XX)
充电站(座)
8
78
70
充电桩(个)
66
29066
29000
湘南
(XX、XX、XX)
充电站(座)
11
81
70
充电桩(个)
66
29066
29000
大湘西
(XX、XX、XX、湘西、XX)
充电站(座)
0
75
75
充电桩(个)
184
32184
32000
分场所
发展目标
客车充换电站(座)
22
192
170
出租车充换电站(座)
0
65
65
环卫物流车充电站(座)
0
60
60
城市公共充电站(座)
4
74
70
城际快充站(座)
18
68
50
用户专用充电桩(个)
2049
180049
178000
分散公共充电桩(个)
518
22518
22000
第四章重点任务
第一节充电设施建设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公交、环卫、通勤、景区客运、城际客运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分门别类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及时分解建设计划,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潜力,优先在现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实现高效互补。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5个示范城市。
——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XX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协调充电服务和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推进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优先在现有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企业通过市场模式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多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50个示范小区。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结合公车改革,充分考虑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有效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统一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各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XX省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50个示范单位。
——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优先结合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结合干线公路建设、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合理优化布局城际充电设施。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3个城际快充XX区域。
第二节配套电网建设
——规划配套。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当地配电网规划范围,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审定和发布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种商业模式。鼓励企业结合智慧城市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积极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XX务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
第六节长株潭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到2017年底前,在长株潭地区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同步在环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地区普及推广。
——政策规划互联互通。将长株潭地区作为整体示范,统一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照享受财税、土地、价格、金融等支持政策,统一设置充电设施准入标准、安全监管标准、供用电质量标准。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结合长株潭之间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际铁路等,新建32座城际快充站,初步形成20公里半径充电服务圈。
——服务体系互联互通。优先在长株潭构建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方面实行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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