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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全科〔2021〕1号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液化石油气
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委办,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职业学校,直属单位:
***相关要求,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液化石油气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为有效遏制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发生,配合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我委将对所有单位燃气(含电力)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专项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按照《教育系统燃气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附件1)开展单位燃气安全自查自改,建立完善单位燃气使用隐患台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各单位要加大自查力度,于本学期放假前对照《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核查表》(见附件2,此表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填写,注意保存备查)开展全面排查,并认真做好记录。要建立燃气专项自查台账,在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中更新台账。对能够立即消除的隐患,要立即予以消除;对无法立即消除的,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区教委将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对各单位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完善。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教育系统燃气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和《非居民液化气用户用气须知》(附件3)内容,并于1月11日(下周一)12:00前扫描二维码(附件4)进入信息采集小程序,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填报《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燃气使用情况调查表》。各完小和分园需单独填报一份,使用电灶或其他能源的单位也需要填报,不涉及项填写“无”。
四、做好迎检工作
本次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主体为各街道、乡镇,检查时间与教育系统寒假时间重叠。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做好充分准备,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1.教育系统燃气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2.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核查表
3.非居民液化气用户用气须知
4.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燃气使用情况调查表(二维码)
XX教委法治安全科
2021年1月6日
(联系人:赵某某;联系电话:***)
附件1:
教育系统燃气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用气单位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供、用气双方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向未取得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燃气;是否存在向供用气合同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燃气。
(二)用气场所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用气场所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瓶组气化间是否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室、二层或二层以上,瓶组气化间存储的总重瓶是否超过1立方米(折合45kg气瓶8只),瓶组气化间是否有地漏或管某某,是否有对外的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瓶组间和气化间的电气设备及接线是否为防爆型;就餐场所是否使用卡式炉;就餐场所是否存放钢瓶;是否存在软管穿越墙壁、天花板、门窗等。
(三)气瓶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气瓶是否纳入XX市气瓶追溯系统;气瓶是否有检验标签或超出检验周期;气瓶是否使用可调式调压器等。
(四)安防设施情况。重点检查瓶组气化间是否设置符合国家和XX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设置紧急切断阀并实现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联动;瓶组气化间设置防爆风机的,风机是否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联动;用气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粘贴信息化标签或扫描信息化标签无信息的,查验气瓶瓶阀处的检验脖环等检验标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气瓶制造出厂日期未满4年的,无需检验。
四、用户遇有液化气使用有关问题或有技术服务需求的,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市液***供气的,拨打:96157;XX宏达液***供气的,拨打:***或***;XX液***供气的,拨打:***;大兴兴农液***供气的,拨打:***17。
五、用户发现供气企业违法行为可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310;用户发现气瓶充装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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