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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打造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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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承接和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加快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和《关于虹桥商务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XX区的工作方案》、《关于虹桥商务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XX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打造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依据《上***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资金来源
在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预算内安排打造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扶持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支持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支持范围
1、***会认定的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功能性平台和入驻平台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且达到进口贸易发展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主体包括进口商品贸易类、进口数字贸易类及进口服务贸易(含技术贸易)类企业;国际知名品牌(含本土化生产)经销(代理)企业;交易额超过百亿元人民币的交易平台类企业。
2、为打造进口商品集散地提供贸易创新发展研发研究服务的贸易组织及第三方机构。
第四条??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提升平台及贸易主体集聚度
(1)支持功能性平台运营方统一营运管理,精准招商、引育并举,提供入驻企业服务和优惠让利,有效组织平台交易。根据平台年度成交额对平台运营方予以支持,平台年成交额达到150亿元人民币(含)的,给予基数2500万元人民币支持;达到150亿-350亿元(含)人民币的,按增加额的1.2‰的累进支持;达到350亿-550亿(含)元人民币的,按增加额的0.8‰的累进支持;达到5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5‰的累进支持。每年度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2)对达到入驻平台贸易管理要求且租用展销办公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入驻企业按照品牌、租用面积、交易规模和装修成本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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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协议书。依据项目批复意见,四区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牵头与项目单位签订《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明确项目内容、扶持资金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管理目标、违约处理等内容。
2、绩效管理。本意见所涉及的补贴项目均按照项目协议书情况实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由四区区属负责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其中,一次性拨付的补贴项目自补贴资金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分次拨付的,在最后一次拨付前开展。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取消扶持资质,收回已发放的补贴。
3、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政策执行
1、平台运营方须制订平台运营目标和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以及平台招商和绩效考核方案,向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和属地政府报备。平台运营方根据规划、计划及方案,实施平台招商运营,应视入驻企业品牌、规模和业绩予以多元化服务和让利支持。
2、在政策申报扶持期内,依据申报指南,平台及其入驻企业由平台运营方统一组织申报,非入驻平台国际贸易企业以及开展贸易形态创新研究研发的贸易组织和第三方机构自行申报,经所在属地政府初审后,由管委会牵头按程序组织评审。项目通过评审的,签订项目协议书,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对照标准拨付扶持资金。
3、功能性平台引进的重大项目相关支持政策可就项目情况“一事一议”,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4、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政.和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5、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策解释
本意见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政策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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