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管理-筹资方式第七小组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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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模板 http://doc.001pp.com/moban/ 筹资管理-筹资方式汇报:第七小组:刘某某 蔡某某 吴某某目录02发行债券介绍。01吸收直接投资介绍03案例分析01.吸收直接投资介绍1.3程序及优缺点程序: 1. 确定筹资数量 2. 寻找投资单位 3. 协商和签投资协议 4. 取得所筹集的资金优点:1.筹资方式简便,筹资速度快 2.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 3.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4.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缺点:1资本成本较高 2企业控制权分散02.发行债券2.1种类2.3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1 资本成本低 2 不会稀释股东的控制权 3一次筹资额大 4 ***的社会剩余 缺点:1筹资风险高 2限制条件多 3 信息披露成本高1,按是否记名分类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2,按是否能够***股权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 3,按有无特定财产担保分类分为担保债券和信用债券 4,按计息标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5,按能否上市分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要素:1债券的面值 2债券的期限 3债券的利率 4偿还方式 价格方式分为:一是按债券面值等价发行,等价发行又叫面值发行 二是按低于债券面值折价发行三是按高于债券面值溢价发行吸收直接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案例分析23+46+95%2004年3月31日,郭某(本案第三人)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30年。

2017年5月,郭某、徐某、马某、李某四人成立诸城市ZN***(本案原告),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石料。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徐某出资110 万元,持股比例55%;郭某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25%;李某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15%;马某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5%。

同时4人还约定,郭某以设备及案涉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经营场所即在案涉地块内。

2018年5月22日,诸城市ZX***(本案被告)成立。5月25日,郭某与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案涉土地租赁给被告使用。合同签订后,被告在土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并安装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于2017年设立,第三人郭某以其承包的土地及设备作为实物出资,持股25%,为公司发起股东之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续。因此,第三人郭某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上述规定。

***依法设立后,虽然在涉案土地上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但原告并不享有涉案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仍属第三人郭某。

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将土地租赁给被告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处分行为,未对原告构成侵权。

综上,原告以被告及第三人构成侵权为由要求停止侵害、腾出土地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以股东未履行出资协***造成损失为由,向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综上,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谢谢大家[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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