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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与年度调度计划
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加强调水工程水资源统一调度,促进空间均衡,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综合效益,规范和指导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以下简称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以下简称调度计划)编制,制定本技术指南。
第二条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大中型调水工程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编制,其他调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部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开展水资源调度重大调水工程名录中的调水工程均需编制调度计划。其中,相关利益方某某、协调工作复杂的调水工程需编制调度方案。
第四条 调度方案、调度计划编制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十二届第48号主席令,2016年修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水调管〔2021〕314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二)主要技术标准。包括《水资源规划规范》(GB/T 51051—201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2015)、《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等。
(三)相关规划及文件。包括全国及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相关规划、水权制度文件、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已批复的江河(含湖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或调度计划、江河流域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调水工程规划、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批准的调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调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取水许可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成果或文件等。
第五条 编制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原则上应收集调入调出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相关水利工程情况、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航运发电等行业需求、水资源管理与防洪抗旱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相关江河流域调度方案、调度计划,调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权威性、科学性、合理性、一致性及可靠性。
第六条 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编制后应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编制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调水工程调度方案、调度计划编制工作流程
(注:虚线框内容仅为调度计划编制所需的工作步骤)
二、调度方案编制要求
第七条 调度方案是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的重要依据和准则,应包括总则、调水工程情况、供水范围与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调度管理、调度监督、保障措施、附则等。调度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
第八条 调度方案应对调水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调入区不同行政区域分配水量及比例进行介绍;明确不同来水频率下调水工程年度供水量、调入区不同行政区域水量分配原则。
第九条 调度方案应从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分水工程、配套工程等方面明确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的具体要求。
(一)调度方案应明确调出区水源工程调度运行方式,原则上应遵循水源工程调度规程或调度图。
(二)输水工程调度应按照人工渠道和利用天然河湖两类分别明确要求。
(三)调水工程输水沿线调蓄工程应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并做好与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的衔接。
(四)配套工程水资源调度应做好与主体工程水资源调度的衔接,确保调水工程发挥供水效益。
第十条 调度方案应结合调水工程自身特点,对特殊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要求予以明确,如输水渠道存在共用需求、闸门泵站不同工况运行方式调整、外部水位或流量边界条件变化等。
第十一条 对于以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修复为主要调水目标的生态补水行为,调度方案应明确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调度方案应对调度管理权限、调度管理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十三条 调度方案应对调度计划编制与下达、执行与调整等相关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规定。
第十四条 在调度方案总则或附则部分,应结合调水工程实际情况明确调度方案适用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三、调度计划编制要求
第十五条 调度计划用于指导某一实际调度年份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调度计划应包括水情分析及预测、工情分析、调度原则与调度时段、可调水量分析、用水计划建议、年度水量分配、调度计划安排、调度计划实施与监督管理、调度监测与信息共享、保障措施等。调度计划编制提纲见附件2。
第十六条 调度计划应在满足调出区所在流域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水量、重要断面下泄流量(水量)、生态流量(水量)等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综合平衡调出区年度可调水量、调入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和调水工程年度运行计划等研究编制。
第十七条 调度计划应根据调出区来水预测、水库蓄水量和水资源供需情况,确定调出区年度可调水量。
第十八条 调度计划应综合考虑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近几年实际用水情况、调入区来水情况及水库蓄水情况等,提出调入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用水计划建议需明确干渠分水口门、逐时段过程及用途。
第十九条 调度计划应明确区域年度水量分配指标,结合输水损失等,确定调入区各区域的供水计划,必要时应细化至各分水口门。年度调出水量遵循“丰增枯减”的原则,但不应突破调水工程取水许可要求。
第二十条 供水计划可采用表格形式明确水源地、各行政区逐时段供水量和主要监测断面过水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在编制包含多条调水线路的调水工程调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各调水线路输水距离、调出区来水情况、水质状况、水价等因素,应进行多线路对比分析,实现水资源优化调配。
第二十二条 调度计划因雨水情、用水需求、水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调度计划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应明确调度计划调整的条件和有关程序。
第二十三条 调度计划应明确月旬计划制定与执行的工作程序。在调度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第二十四条 调度计划应对调度管理权限、调度管理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调度计划中涉及的水位信息应明确采用的基准高程。调度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相关附表和附图。
四、关键内容
第二十六条 调度目标
(一)统筹调入区、调出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科学确定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目标。
(二)以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调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等为依据,以调水工程规划任务为基础,统筹调入区需求和调出区可调水量,以调出区外调水量、调入区水量分配指标以及重要断面流量(水位)、水质为主要调度控制要素,分析确定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中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具体指标。
(三)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目标的确定,应立足充分发挥调水工程设计功能,结合调水工程达效进程及相关用水需求,通过调水工程多目标优化调度,统筹兼顾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生态补水等方面需求,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综合效益。
第二十七条 调度原则
(一)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
(二)应当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用水节约、水质合格、调度有序、设施安全。
(三)应统筹协调调出区、调入区和调出区下游用水,统筹兼顾调水工程供水与调入区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源,做好与防洪防凌、抗旱和应急调度等协调。
(四)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服从相关江河流域调度方案、调度计划,与航运、发电、生态环境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调度期
(一)调度期应考虑调出区、调入区和输水沿线的水文特征、区域用水需求、调水工程运行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以全年为调度期。调度期应在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中予以明确。
(二)调水工程调度期应尽可能与调水工程取水口所在的江河流域调度期保持一致,以便于在制定调出区江河流域调度计划时对调水工程调水需求予以充分考虑。
第二十九条 调度权责划分
(一)根据具体调水工程的调度权责划分,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编制主体可以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二)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明确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执行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调度管理权限。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调水时间、调水线路、调水程序、调水量、调水水质、调入区节水水平、重要断面下泄水量(流量)等相关情况。
(三)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提出调出区取水点、调入区分水口门以及输水渠道断面进行水量交接、水质保护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将有关责任和协作关系予以明确。
第三十条 调度协商机制
(一)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涉及重要利益协调的,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明确根据需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
(二)调度协商机制可采用联席会议等形式,联席会议包括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在联席会议框架下,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可定期召开,亦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并抄送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三十一条 调度信息监测
(一)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明确水量水质监测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主体、监测断面、监测要素和监测方案等要求,提出监测断面监测设施建设、数据监测、信息共享和报送等有关职责分工。
(二)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按照调水工程调度管理权限,可提出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在水量水质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交接、计量、确认等相关职责。
(三)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规定水量水质监测时段、频次、精度等方面的要求。
(四)对于涉及航运功能的调水工程,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提出航运情况相关监测要求,明确调水期间航运监测职责分工、监测方案等要求。
第三十二条 调度总结
(一)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在调度期结束后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水工程年度调度工作总结,按照程序上报有关单位或部门。
(二)年度调度工作总结应包括调度目标完成情况、来水预测预报评估、取用水情况、水资源配置、供水过程、管理措施、调度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
(三)实际调度执行情况与调度计划相差较大的,应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实施应急调度的,调度总结应包括应急调度情况。
第三十三条 调度运行安全
(一)在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保障措施”等部分应提出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相关单位和部门采用各种措施确保调水工程供水安全、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等要求。
(二)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提出通过提高来水预报精度,加强需水情况分析,平稳有序做好调度计划调整,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调水工程供水安全。
(三)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提出调出区、输水工程、调入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调水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防范和制止危害调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调水工程安全。
(四)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提出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质要求,加强水源区保护,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确保调水工程水质安全。
第三十四条 水源工程调度
调出区水源工程调度运行应满足所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取水许可批复等确定的该工程下泄流量(水量、水位)、取水许某某等要求,并协调好与其他调度相关方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 应急调度
(一)调度方案应按照调水工程调度管理权限,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编制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应急预案。
(二)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应急预案应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明确应急调度目标,规定应急调度启动条件、应急处置原则、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应明确应急调度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应急调度预案执行。调水期间加强监测,一旦出现或可能出现应急状况时,按规定及时转为应急调度。
附件:1.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提纲
2.调水工程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编制提纲
3.术语名词解释
附件1
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提纲
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水工程有关情况和特点,在收集方案编制所需基本资料基础上,参照以下提纲进行编制。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从实现调水工程供水目标,保障调水工程供水安全、工程安全、水质安全,发挥调水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叙述调度方案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调度方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相关规划及文件等。
(三)指导思想
从全面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等方面,系统表述调度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提出开展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四)调度原则
从用水原则、组织、管理、用水计划等方面提出水资源调度原则。
(五)适用范围
明确调度方案的适用范围,如工程区域。
二、调水工程情况
(一)调水线路
介绍调水工程取水口位置、途经主要地区和关键节点、受水地区和范围、涉及的主要行政区域和重要河湖水系。
(二)输水方式
介绍调水工程的输水渠道、输水方式。
(三)调水规模
1. 水源工程调水规模
明确水源地调水流量(水量)。
2. 输水干线主要监测断面过流能力
明确输水干渠主要监测断面名称、位置、设计(加大)流量和设计水位等。
3. 分水口门过流能力
明确调水工程在各行政区的分水口门数量、规模。
4. 取水许可情况
介绍调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情况。
三、供水范围与水量分配
(一)供水水源
介绍调水工程供水水源所处的河湖水系、多年平均来水情况和可调水量以及水源工程相关参数。
(二)供水范围与供水次序
明确调水工程供水范围、供水对象、供水次序和供水水质等。
(三)多年平均水量分配
介绍调水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调入区不同行政区分配水量及比例。
(四)不同来水情况的年度水量分配
根据调出区来水情况,细化明确不同来水频率下调水工程年度水量分配原则。
四、水资源调度
(一)调度目标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结合实际,明确现阶段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目标。
(二)调度期
明确工程调度期,如年度调度和时段调度。
(三)水源工程调度
明确调出区水源工程调度运行方式,原则上应遵循水源工程调度规程或调度图。
(四)输水工程调度
输水工程为人工渠道时,应明确实施调度的重要节制闸、分水闸及运用参数等。
输水工程为天然河流、湖泊时,应分别明确汛期、非汛期的控制运用水位或流量。
(五)配套工程调度
明确配套工程水资源调度目标和调度方式,配套工程水资源调度需做好与主体工程水资源调度的衔接,确保调水工程“最后一公里”的水资源调度有序实施。
(六)生态补水调度
分析可实施生态补水能力,包括水源工程条件等,明确生态调度的工作程序。
(七)特殊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
调水工程可根据自身情况,明确特殊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如输水渠道存在共用需求、闸门泵站不同工况运行方式调整、外部水位或流量边界条件变化等。
(八)水量应急调度
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调度的启动条件、处置原则及保障措施。
五、调度管理
(一)调度权责
明确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执行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调度管理权限,建立调度协商机制。
(二)水量交接
明确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在调出区取水点、调入区分水口门以及输水渠道断面进行水量交接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将有关责任和协作关系予以明确。
(三)调度监测
1. 水量水质监测
明确水量水质监测职责分工、提出监测方案。
2. 航运情况监测
明确调水期间航运监测职责分工、提出监测方案。
3. 信息报送
提出水量水质、航运情况监测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
(四)年度调度计划编制与下达
1. 调度计划编制
明确调度计划编制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职责内容,如年度可调水量分析、调入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申报、调水工程情况分析及运行计划等,并提出相应时间节点。
2. 调度计划审批下达
确定年度计划审批下达程序及具体要求等。
(五)调度计划执行与调整
明确调度计划、调度指令执行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根据调度需要,可参照年度调度计划制定月旬调度计划。对应当雨情、水情、用水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明确调整程序。
(六)调度总结
提出调度总结报送要求,规范内容、报送时限要求。当实际调度执行情况与调度计划相差较大的,应分析原因。实施应急调度的,调度总结应包括应急调度情况。
六、调度监督
(一)监督管理内容
明确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调度管理权限。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调水时间、调水程序、调水量、调水水质、航运等情况。
(二)信息共享机制
提出建立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机制和水量监测台账的有关要求,明确有关单位进行水资源调度总结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职责和时间要求。
七、保障措施
针对调水工程供水安全、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监督考核、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等要求。
八、附则
(一)根据调度运用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审批。
(二)应明确水源地、输水渠道等采用的高程基准信息。
(三)明确重要单项工程调度规程,且符合本方案。
(四)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调度方案的相关附表和附图。
附件2
调水工程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编制提纲
在资料收集基础上,调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提纲,编制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
一、水情分析及预测
(一)前期雨水情分析
基于历史观测资料,对调出区所在流域前期降水情况、主要蓄水工程来水和蓄水情况进行全面介绍(一般至少覆盖上一个调度年度)。
(二)后期雨水情预测
根据水文预测成果,对调出区所在流域预报期内的降水和重要断面的来水情况进行全面介绍,确定来水年型,可与其他典型年份进行比较。
二、工情分析
(一)水源工程情况
对水源工程调度运行情况、安全监测情况、重点部位巡查情况、供水流量特征参数进行介绍。
(二)输水工程情况
对输水工程调度运行情况、输水能力等进行介绍。
(三)配套工程情况
对调出区、途经区、调入区配套工程进行介绍。
三、调度原则与调度时段
(一)调度原则
应从用水原则、组织、管理、用水计划等方面提出水资源调度原则。
(二)调度时段
结合调度目标,考虑流域水文特征、区域用水需求、工程调度方式等因素,明确调水工程的调度时段。
四、可调水量分析
(一)调出区用水分析
统筹调出区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航运及发电等非消耗性用水,河XX经济社会主要行业用水和本地水资源量,分析调出区用水及其保证情况。
(二)水源工程可调水量
统筹调出区来水预测、用水分析以及水库等蓄水工程蓄水量,提出水源工程可调水量。
五、用水计划建议
(一)区域用水计划建议
根据调入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考虑输水损失,将各行政区申报的水量折算到水源地。对于平原河网地区,调水工程输水沿线一般口门众多,可适当整合按照合适的行政单元申报用水计划建议。
(二)重要取用水户用水计划建议
对于取水规模较大、保障要求较高的重要取用水户可单独提出用水计划建议。
六、年度水量分配
简要介绍调水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调入区不同行政区分配水量及比例。根据调出区来水情况,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含灌区工程。
3. 水资源调度方案
为加强调水工程水资源统一调度,指导调度计划编制,规范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实施的具有一定效用的技术文本。
4. 调度计划
在调度初期根据未来一个调度期内的来水量预测成果,考虑调出区可调水量和调度期内用水计划,确定出未来一个调度期的可调度水量及其过程的具有一定效用的技术文本。
5.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
根据未来一定时期用水需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定额以及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确定的用水许某某及其过程。
6. 工程运行计划建议
工程运行管理部门根据未来一定时期用水调度需求,结合工程调度运行规程等确定的工程运行方式和供水过程。
7. 应急调度
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工程险情、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紧急实施的调度。
8. 生态流量
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目标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
9. 重要断面
垂直于水流流向的河段和输水渠道剖面,一般具有较好的监测计量条件,能够为水资源调度管理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水系节点(把口)断面、行政区分界断面、重要生态敏感区断面、流域控制性水工程断面、重要取水口断面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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