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诉讼实现公平正义题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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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①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论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在民事诉论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法律援助的表现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论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法律援助的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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