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任前谈话和告诫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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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共青林场

关于领导干部相关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干群关系,广泛发扬民主,倾听职工呼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教育在先,加强防范,强化“三必谈”制度,确保林场干部、职工依法治场、廉洁从政,特制定《领导干部相关谈话制度》。

一、谈话的范围

1、任前谈话是对干部上任前的一种忠告。其对象为即将上任的科室、分场任职的领导干部。

2、告诫谈话是对干部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一种警示教育。其对象为林场在册的干部和职工。

3、“三必谈”是指:主要领导与每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约谈。

二、实施谈话的依据

有下列情况的实施任前(入党前)谈话:

1、一般干部提升为实职领导干部的;

2、副职提升为正职的;

3、正、副实职进行岗位交流,新任职的;

4、入党前后的;

5、职工岗位变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不够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实施告诫谈话:

1、在日常检查、行政监察中,发现违反有关廉政规章制度的;

2、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工作程序且情节较轻的;

3、实职领导干部多次受到或受到下属多人提出意见的;

4、实职领导干部在届中考察或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末两位的;

5、实职领导干部对下属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隐瞒的;

6、因生活作风不检点被家人、亲属或群众检举、控告的;

7、单位工作稳定等情况确需谈话的。

8、其他需要告诫谈话的情形;

三、实施谈话的基本原则

谈心谈话要紧扣问题,班子成员之间要重点围绕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思想障碍、差距不足等内容,真正把本人问题、对方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等谈透。谈心谈话要坚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一次不行谈多次,直到把心结谈开、把隔阂消除,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施谈话的分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任前谈话可根据情况,由林场书记、主管政工副职和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林场党委研究决定正、副实职领导干部任职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制定谈话方案,认真协助林场领导组织开展任前谈话。

2、告诫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林场班子成员违规违纪由党政正职负责谈话;科室、分场实职领导违纪的,由林场书记牵头,主管政工副职和干部负责谈话;一般干部、职工违纪的,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

3、告诫谈话由监察部门牵头,各科室、分场配合。干部和群众发现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根据干部职工其违纪情况及时会同有关人员,提请和协助有关领导进行告诫谈话。

4、科室、分场对一般干部进行告诫谈话时,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5、入党前后的谈话由支部书记负责与本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进行谈话,明确党组织对新党员的具体要求和入党后改进方向。

6、职工岗位发生变动时,职工所在原部门主管领导要与职工说明变动原因并对其原岗位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小结。职工新进部门主管领导要及时与职工进行鼓励为主的岗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及工作内容。

5、按时间安排分为“定期谈话”和“不定期谈话”两种,其中:

(1)定期谈话指的是“三必谈”至少在每年“年中”和“年末”各开展一次。

(2)不定期谈话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及时谈话、职工入党前后谈话、职位变动前后谈话、工作岗位变动前后谈话、诫勉谈话等。

五、谈话的方法

1、任前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单独谈话两种形式,人数较多时,采取集体谈话;人数较少时,可单独进行谈话。谈话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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