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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 南 县 人 民 医 院
死 亡 病 例 讨 论
记
录
本
科室:___________ 年度:__________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所有死亡病例均应进行讨论分析。
(二)讨论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及时讨论)。尸检病例, 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科室或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及医务科、业务院长参加。
(四)讨论时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诊断治疗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就抢救治疗措施、死亡原因以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认真分析、讨论,主持人归纳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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